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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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22-216662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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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怒政办发〔2022〕68号
公开日期
2022-12-30 16:36:51

总  则

为提高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怒江州”)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全州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是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纽带,是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怒江州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综合实力快速提升,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壮大,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民族团结进步开辟新局面,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发展活力得到有效激发,矿业发展也迈上了新台阶。

一、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怒江州位于著名的“三江”成矿带北中段,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矿业作为全州重要经济行业,有效带动了水电、运输、加工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二、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基础地质工作有序推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州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约6788.9平方千米, 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约7609.3平方千米, 1:5万地面高精度磁测面积约3857.6平方千米, 1:5万地球化学勘探面积约5034.6平方千米。

三、矿山结构趋于合理

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有探矿权85个、采矿权9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8.6%提高到2020年的17.9%,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

四、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

“十三五”期间,全州多个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共投入环境治理资金2130.154万元,恢复治理面积28.13公顷,部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认真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推进净采矿权出让、推进矿产资源量管理改革等重要举措。严格贯彻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各类保护区等管控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综合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覆盖率低

大部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完成面积不到全州面积的一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部分矿产资源保障不足

铜、铁、锡等矿产地质找矿难度增大。部分矿产后备资源保障不足,保障年限减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

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不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仍需进一步提高。

四、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

矿山企业应对把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全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追赶式跨越式发展大有可为的时期。省委省政府对我州的定位将怒江州建设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全州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时期是全州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时期,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

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战略要求,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实行绿色勘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改变矿产资源勘查方向方式,由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勘查向深部和外围拓展;强化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治理措施将成为全州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怒江现场办公会议将全州建设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定位,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

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二、坚持生态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安全与资源保障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矿产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矿产勘查、开采、冶炼、加工等环节赋能应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抢抓中央“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推进全州矿业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格局,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积极在全州配合上级开展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等工作,从而不断提高全州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二)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积极在全州配合上级开展的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优选成矿有利区带,特别是在重点勘查区合理部署矿产勘查工作。铅、锌、铜、银、锡、钨等重要矿产资源量稳定增长,饰面用大理岩、冶金用石英岩、地热等区域优势矿产取得突破。

(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配合上级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布局重点开采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力争全州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合理调控铅、锌、锡等矿产开采总量,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下达指标开采。

(四)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州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结合全州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开发保护水平等因素,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布局,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有色等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地质工作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作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矿产勘查调控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勘查锌、铅、银、铜、锡、钨等矿产,兼顾云母、石膏、大理岩、石英岩、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矿产,加快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勘查。

二、明确矿产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兰坪县有色产业重点开发区:以兰坪金顶铅锌矿为重点,加大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力度,为滇西“三江”有色金属提供资源保障。优化产能布局,充分释放铅、锌产能,提高矿山服务年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做强铅锌主业,打造国际一流的有色金属重镇。

泸水市绿色硅产业重点开发区:依托区内丰富的水电资源,巩固现有工业硅冶炼产能基础,加速融入全省绿色硅材产业集群;争取创建全省水电硅材一体化示范基地。

福贡+贡山饰面用石材加工产业重点开发区:依托区内丰富的饰面用大理岩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壮大产业规模。

第三节  构造能源资源保障格局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细化区域管理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

建设能源资源基地: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基地内矿业开发秩序,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四节  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一、确定重点勘查区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结合工作程度,合理部署探矿权,引导矿业权人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探增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

二、确定重点开采区

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严禁“大矿小开”,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领全州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提高重要矿产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确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结合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按“开发与保护齐抓”和“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规模集约开发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

本级矿产资源规划,不具体划定集中开采区,由县(市)级规划进行具体划定。

第五节  矿产资源合理配置

一、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市县级落实;其他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县级落实。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管理措施: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市县级落实;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县级落实。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专栏1  怒江州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矿

(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万吨

100/200

30/60

10/30

2

铜矿

万吨

100

30

3

3

铅矿

万吨

100

30

10

4

锌矿

万吨

100

30

10

5

钨矿

万吨

100

30

5

6

锡矿

万吨

100

30

6

7

银矿

万吨

30

20

2

8

萤石

万吨

10

8

3

9

饰面用大理岩

万立方米

1

0.5

0.3

10

冶金用脉石英

万吨

60

20

10

11

玻璃用石英岩

万吨

30

10

5

12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100

50

30

13

地热

万立方米

20

10

1

第二节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州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对全州占有重要地位的铅锌矿高效利用主要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选矿工艺的研发。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推广充填开采技术,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和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利用。

第三节  推进绿色勘查开采

一、生态优先,助力引导绿色地质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四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新建(在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开采前必须查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并评估矿山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可能诱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经评估可以开采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

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进程。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能源、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怒江州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本级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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