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决策启动、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决策草案、征求州级有关单位和县(市)意见建议、州级有关行业单位论证等程序,形成了《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以下附件)。为使划定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更加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社会认可,便于执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现将《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一、传真方式:0886-3633690
二、电子邮件方式:904739854@qq.com
三、信函方式寄至: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87号,(邮政编码:6731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路域环境范围划定征求意见”字样。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本次划定所称怒江美丽公路是指G219公路从贡山县丙中洛镇滇藏交界处至泸水市小沙坝服务区路段,与《条例》中所称一致。
二、本次划定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是对《条例》第三条规定内容进行细化完善。
三、贡山县、福贡县境内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是指沿怒江美丽公路两侧,公路临江一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至怒江边(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为准)之间的范围;公路靠山一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至碧罗雪山(高黎贡山)生态红线之间的范围;公路对岸面山一侧从怒江边(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为准)起至碧罗雪山(高黎贡山)生态红线之间的范围。
四、泸水市境内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具体范围是指沿怒江美丽公路两侧,公路临江一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至怒江边(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为准)之间的范围;公路靠山一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至可视范围最高点串连线(画具体线)之间的范围;公路对岸面山一侧从怒江边(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为准)起至可视范围最高点串连线(画具体线)之间的范围。
五、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法定规划对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范围管理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