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出台情况。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和托育工作,“十三五”以来,出台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7〕111号)、《怒江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怒政办发〔2017〕119号)、《怒江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7〕132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9〕1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9〕4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20〕32号)、《关于建立怒江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怒卫健发〔2020〕150号)、《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怒办通〔2021〕9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函〔2021〕24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21〕59号)等政策文件,为统筹做好养老托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服务资源情况。全州共建有养老服务机构21个,拥有养老床位1614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6所,公建民营养老服务中心1个;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2个、养老床位475张(不收住老年人,只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当前,全州有3岁以下托育机构3所,其中公立托育机构0所,民办托育机构3所。民办幼儿园内设托班5所,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55个,每千人托位数0.9个。
3.服务需求情况。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加。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州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059人,占总人口的12.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382人,占总人口的8.39%,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个百分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综合服务保障任务日益繁重。但是,当前全州养老服务还存在政策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缺、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医养融合程度较低、人员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由于传统观念、家庭实际、消费观念等原因,大多老年人不愿意到机构养老,大部分已建成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极其偏低、全州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入住率偏低。近年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逐步显现,“十三五”期间全州共出生37750人,其中二孩出生13723人,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抚幼功能有所弱化,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成为需求高峰。
4.产业发展情况。受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制约,当前,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还相对滞后,相关产业还处于培育阶段,具体表现在:养老服务缺乏市场主体、暂时没有老年康养用品产品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在医养结合方面还处于空白,养老机构仅能提供基本和单一的养老服务;全州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3个民办托育机构。
(二)发展趋势
1.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20年底,全州常住人口552694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059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382人,“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个阶段,全州养老服务将面临老龄化进程加快和需求多样化的发展形势。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比重将持续升高,预计2025年全州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超过9万人,占全州人口总数的16%以上,养老消费需求不断增强,需求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将对养老服务提出更高标准、更多层次的要求。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剧,我州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还需加强,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还存在服务供给单一、服务资源与需求契合不足的现象。
2.婴幼儿托育供需不平衡。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37376人、托位数555个,占婴幼儿总数的1.5%,每千人托位数达0.9个。虽然我州已执行全面三孩政策,但养育成本高、孩子出生后没有时间、没有合适的人代为照顾成为不敢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统计报表显示,2016至2021年,全州每年出生人口分别为7446人、8899人、7741人、7222人、6442人、5614人,总体生育水平仍呈现下降趋势,但即使人口总数不变,“十四五”末期的托位数要新增1933个以上,才能达到每千人4.5个托位的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当前全州婴幼儿照顾供给严重不足,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及投入保障力度,加快托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紧盯短板弱项,科学规划布局,支持市场化投资运营,全力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48%,各县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2张,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
改革加快持续深化,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加快构建。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力度持续
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步伐有序加快,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加快培育,老年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幼教一体化建设探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
——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养老托育
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具体指标
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十四五”期间的主要发展指标如下: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责任单位 |
养老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4.41 | 94.48 | 州人社局 |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75 | ≥95 | 州医保局 | |
3.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4 | 60 | 州民政局 | |
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州民政局 | |
5.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州民政局 | |
6.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32 | 50 | 州民政局 | |
7.各县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8.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 | 55 | 州民政局 | |
9.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家) | 1 | 4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 |
10.老年人大学覆盖县级以上比例(%) | 100 | 100 | 州教育体育局 | |
11.老年学校覆盖乡镇、街道比例(%) | 6.8 | 50 | 州教育体育局 | |
12.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名) | 0.5 | 1 | 州民政局 | |
13.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人数比例(%) | 2 | 5 | 州民政局 | |
14.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 44 | 100 | 州民政局、州人社局 | |
15.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 | 85 | 州卫生健康委 | |
16.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 20 | 80 | 州卫生健康委 | |
17.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投入比例(%) | 55 | ≥55 | 州财政局 | |
18.养老床位总量(张) | 1888 | 2224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 |
19.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28 | 32 | 州民政局 | |
托育
| 20.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数量(个) | 2 | 10 | 州卫生健康委 |
21.婴幼儿托位数(个) | 555 | 2655 | 州卫生健康委 | |
22.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个) | 0.9 | 4.5 | 州卫生健康委 | |
23.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 | - | 90 | 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 | |
24.普惠型托位数(个) | - | 1492 | 州卫生健康委 | |
25.每千人口普惠型托位数(个) | - | 2.7 | 州卫生健康委 | |
26.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个) | - | 20 | 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 | |
27.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100 | 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 | |
28.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60 | 州卫生健康委 |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统筹布局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改善乡镇(街道)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能力。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推进暖心食堂、老年幸福食堂等项目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就餐等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综合保障水平,满足农村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机制。依据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支持县市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现有公立幼儿园开办托班。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托育服务补贴支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的职能,为本地区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
3.拓宽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融资、财税、人才等政策工具,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纳入各县市基本公共服务,研究出台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怒江州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落实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及时落实各项支持性政策,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普惠服务、养育指导、家长课堂、科普教培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者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增设托班、联合办园(班)等方式探索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保障当前婴幼儿入托需求,提高入托率。到2025年,每县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机构,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增强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线上办事服务,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主体,着力满足部分消费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加强标准引导与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与公示制度,在信用怒江网站公示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信用等级,推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规范化与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5.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将“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纳入详细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或经消防安全检查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型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好托育服务设施的配套,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6.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对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支持200户,到2025年共支持1000户。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计生宣传员、社会组织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残联)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7.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农村敬老院、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55%,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达到4家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8.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8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9.健全医养结合机制。简化机构设置流程、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独序列审核,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异地就医经办能力建设,消除地域养老医保结算障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0.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养教结合实践创新,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养老、教育专项规划予以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州委老干部局、州老龄办、州教育体育局)
11.推动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校、农村党群活动室作用,开设老年大学教学点,激发老年人活力,加快构建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大学办学格局。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县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党群活动室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州老龄办、州委组织部、州委老干部局、州教育体育局)
(九)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2.推动用品产业发展。参照云南省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我州相关标准体系。有序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开发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
13.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整合各类资源,采取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手段,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州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鼓励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委老干部局、州通管办)
14.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序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市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旅游景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宣传活动计划。充分利用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等资源优势,加快培育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等特色养老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
四、保障要素
(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怒江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各县市结合地方实际编制整体解决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十一)统筹整体推进。充分结合全州“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制定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州“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利用大数据技术集中梳理可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空间资源并做好信息公示,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存量房屋、社区用房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养老托育项目的支持。将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政府补贴、单位出资、个人合理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税务局、怒江银保监分局)
(十三)培养专业人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规范,开展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等政策。推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不断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方式培养技能人才。支持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托育、护理产教融合综合实训楼建设,鼓励开设老年护理、幼儿保育专业或课程,为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鼓励州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探索以盈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模式,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托育服务企业。鼓励州内各类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全州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引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完善用户评价体系,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落实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智能安防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确保服务机构平稳运转。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做好非法集资配合处置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十六)强化数据资源支撑。对照省级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工作。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研究,服务产业发展。(州统计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
(十七)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宣传,扎实推进老年维权和老年人文体活动。强化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持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做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等工作,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加快推进“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委老干部局)
附件:1.怒江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怒江州“十四五”养老托育领域重大项目清单
3.怒江州“十四五”养老托育重大政策清单
4.怒江州“十四五”养老托育重大要素清单
附件1
怒江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杨永铸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黄克鹏 州委常委、副州长
刘雪松 副州长
昝 霖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施青团 副州长
封玉花 副州长
李红辉 副州长
张劲松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永卫 州政协副主席,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和猴赠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 洋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 剑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智 州公安局副局长
祝文新 州民政局局长
和秋梅 州财政局局长
余建林 州人社局局长
李 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聪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奇武 州商务局局长
和春新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段春华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罗增贤 州应急局局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学花 州统计局局长
李庆云 州医保局局长
刘征荣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董郁程 州委老干部局局长
王新丽 州残联理事长
和俊荣 州税务局局长
何 东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孙 翌 人行怒江中支行长
邱少峰 怒江银保监分局局长
刘光轶 州通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托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督促《怒江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统筹协调解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由杨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州发展改革委代章。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跟踪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州民政局:发挥怒江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负责落实《怒江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的“一老”工作任务。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养老项目的谋划储备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级民政部门做好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法人注册登记有关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州老龄办):发挥怒江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负责落实《怒江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的“一小”工作。负责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托育项目的谋划储备及资金争取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州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和县市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统筹现有资金资源,多渠道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会同主管部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国家要求依法逐步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特殊人群关爱、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教育、优生优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整体协调推进的格局。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怒江州“十四五”养老托育领域重大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 组织实施单位 |
合计(30个) | 12248 | ||||||
一、养老项目(10个) | 6468 | ||||||
1 | 兰坪县通甸镇敬老院 | 新建 | 2022-2023 | 兰坪县 | 敬老院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规模:2800平方米。 | 800 | 兰坪县民政局 |
2 | 兰坪县营盘镇敬老院 | 新建 | 2022-2023 | 兰坪县 | 敬老院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规模:3500平方米。 | 1000 | 兰坪县民政局 |
3 | 兰坪县内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兰坪县 | 石登敬老院、河西敬老院电梯建设;啦井敬老院提质增效。 | 200 | 兰坪县民政局 |
4 | 怒江州福贡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1-2022 | 福贡县 | 建设用地10000㎡,总建筑面积4328.59㎡(住宿公寓、医疗保健、活动室、停车场、大门及其它附属设施)。 | 2368 | 福贡县民政局 |
| 福贡县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4 | 福贡县 | 子里甲敬老院、石月亮敬老院房屋设备进行修缮维护,老年人用品进行采购,对老旧地面进行防滑处理等。 | 120 | 福贡县民政局 |
6 | 福贡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福贡县 | 上帕镇、马吉乡、鹿马登乡、架科底乡、匹河乡已建成的8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维护、消防达标改造等。 | 240 | 福贡县民政局 |
7 | 贡山县内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贡山县 | 丙中洛、独龙江敬老院提质增效。加装电梯、顶棚,厨房翻修,防滑处理,电线更换,院内基础设施维修,部分房间门、窗、锁更换等。 | 200 | 贡山县民政局 |
8 | 贡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及改建 | 2022-2024 | 贡山县 | 其达村、禾波村及两个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540 | 贡山县民政局 |
9 | 贡山县乡镇老年活动中心 | 改扩建 | 2022-2024 | 贡山县 | 丙中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业务用房及购置设施设备。 | 500 | 贡山县民政局 |
10 | 泸水市内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泸水市 | 上江敬老院改造厨房、大门等,称杆敬老院改造大门,古登敬老院改造大门,鲁掌敬老院改造大门、过道扶手等。泸水市老年养护院改造厨房等。 | 500 | 泸水市民政局 |
二、托育项目(19个) | 4880 | ||||||
1 | 怒江优田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1545.48平方米,设置l50个床位,10个活动室,5个卫生间,1间感统训练室,1间综合游乐实验室,1间保健室、2间婴幼儿换洗室,1间教师休息室及配套设施。 | 30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2 | 怒江贝乐康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1970平方米,设置l50个床位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 45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3 | 怒江童星梦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684平方米,设置90个床位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 15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4 | 怒江童之梦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467平方米,设置60个床位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 10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5 | 泸水市上江镇和谐社区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建托位100个,新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15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6 | 泸水市上江镇叶子花社区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建托位100个,新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15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7 | 泸水市大兴地镇维拉坝社区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250平方米,新建托位50个,新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75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8 | 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幼儿园托育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托育机构1个,拟改扩建面积830平方米,设置80个拖位及配套附属设施。 | 18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9 | 怒江州泸水市新城示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托位150个,改扩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30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10 | 怒江州泸水市老城示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托位150个,改扩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30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11 | 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示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托位150个,改扩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300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12 | 泸水市称杆乡恩感思落社区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泸水市 | 建筑面积250平方米,新建托位50个,新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75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13 | 兰坪县永安社区托幼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 | 兰坪县 | 主体为框架结构2层,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院坝硬化200平方米,绿化60平方米,完善围墙、大门、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室内配套相关设备购买与安装。 | 300 |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
14 | 兰坪县永福社区托幼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 | 兰坪县 | 主体为框架结构2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院坝硬化150平方米,绿化60平方米,完善围墙、大门、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室内配套相关设备购买与安装。 | 250 |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
15 | 兰坪县永兴、永祥社区托幼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4 | 兰坪县 | 主体为框架结构2层,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院坝硬化200平方米,绿化60平方米,完善围墙、大门、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室内配套相关设备购买与安装。 | 300 |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
16 | 兰坪县永泰社区托幼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4 | 兰坪县 | 主体为框架结构2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院坝硬化150平方米,绿化60平方米,完善围墙、大门、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室内配套相关设备购买与安装。 | 250 |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
17 | 贡山县茨开镇幸福社区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贡山县 | 建筑面积250平方米,新建托位50个,新建1个0-3岁婴幼儿日间护理和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 250 |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
18 | 福贡县上帕城区示范普惠托育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福贡县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托位150个,设置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及附属配套设施。 | 500 |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 |
19 | 福贡县江西易地搬迁安置点示范普惠托育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福贡县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托位150个,设置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及附属配套设施。 | 500 |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 |
三、医养康养项目(1个) | 900 | ||||||
1 | 怒江州兰坪县河西乡卫生院医养结合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 | 兰坪县 | 新建住院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40张床位(含医养结合20张),特殊科室室内装修及附属工程和设备购置。 | 900 |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
附件3
怒江州“十四五”养老托育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一是政策保障方面,主要包括科学规划布局、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人才要素支撑能力、强化金融服务能力5条意见。二是服务供给方面,提出了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拓宽普惠型服务供给渠道4条意见,着力建立多方参与、多点支撑的服务供给。三是发展环境方面,提出了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推动用品产业发展、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强宜居环境建设5条意见。四是监管服务方面,提出了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多方合力、强化数据资源支撑等5条意见。五是落实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引导3条意见。 | 加快推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医保局、州应急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通管办、人行怒江中支、州总工会、州残联、州委老干部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怒江银保监分局、团州委、州税务局、四县市人民政府。 |
2 | 怒江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加强登记备案、安全质量、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应急处置、服务退出监管,创新监管制度。 | 全面规范怒江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县(市)人民政府。 |
附件4
怒江州“十四五”养老托育重大要素
序号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完善标准化体系 | 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满足家庭实际需要的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并加以持续改进。 | 满足家庭实际需要的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 | 州市场监管局 |
2 | 培育市场主体 | 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办事指南。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 | 州市场监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