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怒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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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2-208654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1-17 11:04:01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11月9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怒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怒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描绘了未来十年全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蓝图。为切实做好“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 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重要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引领广大妇女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培养造就广大儿童做新时代的建设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目标,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妇女儿童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新“两个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

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2年5月,省政府颁布实施新一轮《云南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国家、省总体安排以及州委、州政府会议精神,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州妇儿工委办公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编制过程中,将新“两个规划”目标设定情况与国家新“两纲”、省新“两规”进行了详细比对,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作了调整,努力提高指标质量。2022年10月31日,州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两个规划”(送审稿);2022年11月1日,州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怒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怒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2022年11月9日由州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三、总体目标

妇女发展规划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创新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加速实现性别平等进程。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全州砥砺奋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我州砥砺奋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四、出台内容和特点

新“两个规划”描绘了我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蓝图,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8个领域,提出75项主要目标、94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90项策略措施。我州新“两个规划”目标设置总体目标值总体上与国家、省要求一致,与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本轮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如“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第1条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第1条及相应措施中,增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等内容。

二是多规结合,与我州“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衔接,与州级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州委、州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州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总结上一个周期实施“两个规划”的有效经验,结合怒江实际,提出一些具有怒江特色的目标、措施,服务和融入“两区一胜地”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妇女在怒江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建设绿水青山的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贡献力量。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上一周期规划重点难点问题设定指标任务,新增了城乡妇女“两癌”筛查与防治指标,把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健康和家庭教育指标内容。“妇女与法律”部分,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在“儿童与环境”中提出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强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内容。“儿童与教育”中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该指标略高于国家新“两纲”和省新“两规”目标。

四是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新一轮“妇规”和“儿规”中均增加了“家庭建设”篇章;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减少儿童伤害,在新“儿规”中增加了“儿童与安全”的相关策略措施,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提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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