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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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22-20558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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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怒政办发〔2022〕48号
公开日期
2022-09-23 16:18:0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云政办发〔2022〕29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版)的通知》(怒政发〔2022〕32号),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三五”期间,全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着力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突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87.21 %。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州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服务供给不断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建立,“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全面开展,手机App、政务网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普遍提高,全州新成立25个社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学历普遍提高、年龄结构更加年轻化,志愿服务组织238个,登记注册的志愿者1.2339万人,社会工作人才144人,持证专业社会工作者36人,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作用更加有效。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各项事业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需求更加突出,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需加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必须牢牢把握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补齐短板弱项,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政府作用发挥更好,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的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60%

8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者

15.4人

18人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格局,提升社会服务功能

1.健全领导机制,构建党建引领新格局。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深入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工作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2.加强引导鼓励,构建多元参与新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与社区服务。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站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优化设施布局,构建服务平台新格局。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二)落实新理念,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1.强化为民意识,落实为民服务新理念。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等目标任务,推动服务资源、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向村(社区)下沉,强化社区服务供给,整合社区和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社区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强特殊群体关爱照护。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村(社区)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重要卫生服务,提升村(居)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推进群众就业创收,拓展就业服务和村(社区)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农村现代化发展,加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供给。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服务保障能力。

2.强化便民意识,落实便民服务新理念。因地制宜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创新农村便利化服务。拓展多元服务业态,发挥市场、社会力量作用,促进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服务向村(居)延伸,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尽责。发挥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作用,推行农产品、农资集中收购供应等服务供给。

3.强化安民意识,落实安民服务新理念。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平安怒江建设。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控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遏制噪声扰民。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物资储备保障,疏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巩固充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反邪教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专栏4 新时代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支持一批县市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率达到100%。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拖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行动。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7.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

12.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发展壮大村(社区)以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源,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行动。推动村(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15.生活便利服务行动。支持盘活较分散社区的空间资源,特别是在鼓励引导易地搬迁安置区进一步盘活商铺资源上下功夫,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16.“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7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目标,完成全州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17.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4.强化发展意识,落实美丽家园建设新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推进美丽宜居家园建设。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用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抓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生活环境。改善环保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村庄,打造人居环境新样板。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群众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生活新时尚。

5.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构建互嵌式社区新理念。巩固城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居民公约,纳入村(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推进民族文化交融、民族习俗相通、民族群众团结,促进社区成为民族团结大家庭。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唱响“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旋律。

(三)融入新阶段,提升社区服务效能

1.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服务的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服务,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2.加强信息建设,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布局村(社区)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推行自助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覆盖。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加快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范围,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村(社区)智慧化设施设备建设,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完善乡、村两级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统筹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推行线上线下“两条线”办理,帮助特殊群体共享数字生活,对无法适应智能化服务的提供传统服务。支持县市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专栏5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备、智能化安防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

3.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落实资格联审机制,建好用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青年人才党支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考虑民族和宗教因素,合理设置民族宗教干事。把城市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1个网格设立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工作力量。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实现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全覆盖培训。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专栏6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使用、激励等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政策资金保障。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鼓励依托慈善组织,探索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制度管理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民族自治政策,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范成效考核评估。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强化示范带动、试点引路,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推动实践。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由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政策解读:“十四五”期间怒江州将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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