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国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2年10月20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据《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内容和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现实状况,怒江州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工作方案》,在向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州级联席会议34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省驻怒江各单位执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当前反拐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化性措施。
(一)健全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以“党委政府主导、公安机关推动、村社网格落实”为指导,完善以警务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二)强化拐卖人口犯罪打击和受害人解救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拐卖人口犯罪态势,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三)做好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四)强化反拐宣传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彰显反拐、打拐的意志决心和使命担当,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
(五)加强对外合作。加强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查处“三非”人员,及时发现疑似跨境妇女拐卖线索。加强与有关边境州(市)和地区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交流,掌握拐卖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强化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进入怒江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和安全送返工作。
五、贯彻落实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州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各地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反拐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同级财政和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严格考核评价。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县市和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