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0号)要求,结合怒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组织领导
建立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州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有关工作的州政府副秘书长和州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直关工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信访局、州广电局、州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州通管办、州边境管理支队。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刑事侦查部,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州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县市提请联席会议决定实施挂牌督办和警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能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
四、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源头治理,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以“党委政府主导、公安机关推动、村社网格落实”为指导,完善以警务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1.强化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
(1)强化人力资源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领域求职、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定期对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行业黑名单”等预防拐卖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全面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加大对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残联负责,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州妇联配合)
(2)强化教育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推进校园周边群防群治。明确教职工、家长、学生发现疑似拐卖情形有及时报告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负责,州人民检察院、团州委、州民政局、州关工委配合)
(3)强化医疗卫生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拐卖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村(居)委会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有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的义务,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负责)
(4)强化婚姻登记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及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健全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有及时报告和制止的义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州民政局负责,州公安局、州妇联配合)
(5)强化文娱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督促指导经营业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配合)
(6)强化网络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强化网络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安全部门线上线下的网络管理职能及优势,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各类网络平台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等内容,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州公安局负责,州委网信办、州通管办、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2.强化重点地区预防犯罪工作
(1)强化农村地区防范治理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构建峡谷特色农业、生物医药、林业、工业、旅游文化、绿色能源、电商等多业联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贫困妇女、贫困家庭适龄学生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社局、州残联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配合)
(2)强化案件高发地区防范治理工作。以县市为单元,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将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政府、村委会社会治理重点工作,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负责,州公安局、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州委、州妇联配合)
(3)强化边境县市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国际间合作,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不断深化预防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双边及多边渠道交流与合作,强化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实现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教育培训,提升群众防范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外办负责,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边境管理支队配合)
3.强化重点人群防范治理工作
(1)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落实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责任,落实关爱服务措施,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强化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DNA、人像、指纹等技术手段,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州民政局、州公安局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团州委配合)
(2)规范收养儿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及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实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负责,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通管办配合)
(3)保障农村青年妇女权益。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切实保障女孩受教育权利,营造尊重、关爱女性、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妇联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乡村振兴局配合)
(4)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摸排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底数,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州民政局、州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州财政局、州广电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关工委配合)
(5)强化重点人员教育管理。掌握拐卖人口罪犯生活、工作和现实表现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加强教育改造,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特殊群体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负责,团州委配合)
(二)强化拐卖人口犯罪打击和受害人解救工作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拐卖人口犯罪态势,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强化专项打击工作
(1)强化现案侦破。对失踪儿童和未成年少女各地要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一律立案侦查,全力查找,严格执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对跨区域案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拐卖案件,由省、州公安机关组织提级侦办。(州公安局负责)
(2)强化积案攻坚。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州公安局负责)
(3)加强网络巡查清理。定期开展“净网”行动,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深挖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严格管理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有效预防、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发生。(州公安局负责,州委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州通管办配合)
2.及时查找核实
(1)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健全儿童失踪有关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积极参与配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利用新媒体、移动应用终端获取准确信息和举报线索渠道。(州公安局负责,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配合)
(2)落实快速查找机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失踪报警后,启动“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州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基础摸排工作。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疑似被拐儿童摸排工作,做好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和 DNA 信息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力争发现更多线索。对工作中发现的疑似被拐妇女儿童线索要采集本人清晰免冠正面彩色头像,户籍地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利用人口管理系统、户籍系统里的人像照片进行梳理核查,有条件的经受害人家属辨别确认后,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人照信息不吻合的情况要及时梳理上报。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州公安局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妇联配合)
3.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1)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明确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坚决依法严惩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追究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的刑事责任;坚决依法惩处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犯罪人员。(州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负责)
(2)严惩涉拐次生犯罪和涉拐“黑灰产”。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人员;严厉打击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等涉拐次生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涉拐“黑灰产”;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通管办、州妇联、州残联配合)
(3)依法开展解救工作。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机构。对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负责)
(三)做好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1.要建立健全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安置、遣返及救助工作机制。综合研判分析受害人和家属意愿、救助安置条件、社会舆论反应等因素,一人一策制定解救方案,坚决避免造成二次伤害;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努力解决拐卖受害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对被解救的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困难救助等服务。有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州民政局、州残联负责,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2.帮助回归家庭、学校和提供康复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要根据被拐卖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分类救治,为其提供必要的饮食、住宿、通讯、返乡等救助服务。要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治疗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配合)
3.加强就业帮扶。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州人社局负责,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州妇联配合)
4.提供法律援助。在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州司法局负责)
(四)强化反拐宣传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
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彰显反拐、打拐的意志决心和使命担当,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
1.创新宣传方式。将公益性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司法局、州广电局负责,州公安局、团州委、州妇联配合)
2.提高公共场所宣传和发动广度。定期在汽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和制止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反对拐卖人口报警意识。(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集团、州公安局负责,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团州委、州妇联配合)
3.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好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强制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负责,州公安局配合)
4.拓展宣传深度。 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村委会尤其是妇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我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积极创作符合我州少数民族习惯和残疾人特点的宣传作品,将反拐卖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和残疾人群体。(州委宣传部、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委网信办、州妇联、州残联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人社局配合)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优化完善反拐志愿者队伍管理评估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州公安局负责,州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严把案件办理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科学研判评估案件证据和取证方案,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判。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州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配合)
(五)加强对外合作
加强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查处“三非”人员,及时发现疑似跨境妇女拐卖线索。加强与有关边境州市和地区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交流,掌握拐卖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强化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进入怒江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和安全送返工作。(州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边境管理支队配合)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州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各地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反拐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同级财政和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严格考核评价
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县市和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附件:怒江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年度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