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2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权利内容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新调整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原则。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原则,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平稳推进原则,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对全州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生态功能区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制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怒江、澜沧江(怒江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技术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开展登记单位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资源确权登记。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州水利等部门技术指导水流流经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州林草等部门技术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五)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全州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省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时间安排
在前期省级试点成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工作准备(2022年9月底前)。总结省级试点经验,组织开展全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前期工作。
(二)重点区域确权登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底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怒江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实施计划表,积极做好工作对接,力争年内启动一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年度计划,从2022年起,每年选取一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森林、湿地、草原、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力争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非重点区域确权登记阶段(2024年起)。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本单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适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每月25日前由县市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定期调度工作会议制度。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事项。四是建立督察问效机制。州政府督察室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与,对全州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察,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
(三)确保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
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雪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和磊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段永柱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桑益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朝辉 州水利局副局长
唐建雄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兆辉 州林草局副局长
张映安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副局长
乔玉华 泸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伟荣 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冬春 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付 强 兰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桑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协调跨县级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内除省、州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负责督促财政部门做好同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安排,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州级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牵头配合做好州域内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核实、确认及争议调处工作。牵头对接建设全州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州财政局牵头指导落实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州林草局协助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等资料,提供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及图件等成果,并对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协助提供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做好相应成果审核等工作;州水利局协助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等相关资料,并做好相应成果的审核;州发展改革委协助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以及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应成果的审核;州生态环境局协助提供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以及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应成果的审核;州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及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应成果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