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39-2022-199986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怒政办发〔2022〕25号
公开日期
2022-07-19 18:56: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8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实现高质量就业,推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制定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技能云南”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怒江农村劳动力资源闲置、技能水平低、疫情导致返乡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标准的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摆脱怒江劳动力只能从事低层次、低质量、低收入工作的现状,实现从普通劳动力向技能劳动力的转变,推动怒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标准

(一)目标任务

围绕加快培养适应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的目标,通过两年的集中培训,在全州范围内新增10000名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通过培训,在全州范围内组建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不断扩大建筑领域就业规模,提升建筑领域就业质量,打造怒江建筑工劳务品牌,为促进怒江州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怒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培训标准

根据不同培训工种的职业技术标准要求和难易程度,设置不同的培训补贴标准(包括教材资料费、教师授课费、教室租金、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运输费、鉴定/认定费、实训耗材费、入学保险费等),具体范围为40008000/人,培训时间为2040天。误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经费从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支出。建筑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参训人员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需求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州内建筑施工企业召开用工需求对接会,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加强与云南建投集团、云南交投集团、中交集团等企业对接,了解企业项目开展情况及用工需求。充分依托怒江驻上海、珠海、浙江等劳务服务工作站,全面摸排了解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需求。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情况安排以工代训和就业岗位吸纳参训学员以工代训和稳定就业。人社部门要统筹做好务工需求调查结果分析,并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针对性。(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完成时限:2022730日)

(二)聚焦重点群体。培训原则上聚焦45岁以下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和收入在1万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返乡待业人员”四类重点群体,重点开展砌筑工、架子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抹灰工、电工、焊工等建筑技能培训。按照每人只能参加1次培训的原则,尽快锁定“四类重点群体”中有参训意愿人员名单,同步开展参训意愿调查和预报名,建立培训意愿清单和预报名清单,并结合用工需求调查情况综合分析,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班次表,明确各工种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内容等。(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810日)

(三)确定培训主体。要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尽快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优质培训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积极与中交集团、建投集团、怒江建筑产业园和州内建筑产业基地对接,鼓励企业吸纳参训学员就业并开展以代训,巩固提升学员的技能水平,实现培训就业培训的闭环管理,以代训时间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40%各县(市)要积极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主力军的作用,压实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责任。全州10000人培训任务中,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量不得低于4000人。州内各公办职业技工院校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招投标,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实训设施设备及校舍等优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915

(四)保证培训质量。要严格按照《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怒人社通〔202146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国家职业技术标准,分别开展理论知识笔试和技能实操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积极推荐到目标企业就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绩效评估考核,以培训合格率和参训学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率作为培训成效的主要考核方式。培训不合格的学员不予支付该学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学员就业创业率达90%以上的,拨付全额培训费用;就业创业率低于90%、高于70%的,支付80%的培训费用;就业创业率低于70%的,不拨付培训费用。人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以通过开展联合技能培训和评价的方式,实现“一培取双证”。(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跟踪服务。培训结束后,要根据培训人员情况,建立培训就业动态数据库。对于培训不合格的,要督促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补课,确保顺利取证。对培训合格,但3个月内还未实现就业的,要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多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于已实现就业的,也要定期跟进就业动态,掌握就业情况,提供就业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培训工作统筹,定期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推进。

(二)强化各方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培训计划的具体方案,人社、乡村振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打造建筑工劳务品牌的目标,研究制定落实配套支持政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制定支持建筑企业吸纳怒江籍建筑产业工人政策,引导行业企业提供岗位吸纳就业;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职业培训补贴审核、拨付流程清单;教育体育部门要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参与开展技能培训;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参与招投标,为有资质、有师资、有业绩、办学经验丰富的公办职业技工院校投标提供条件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要做好人员宣传、组织、发动和集中输送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从衔接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门用于怒江州建筑工劳务品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建立资金全过程的使用管理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典型选树。要不断加大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技能致富典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等平台载体进行宣传,在全州上下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浓厚氛围。

附件: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县(市)

2022

2023

合计

 

其中,毕业三年内“两后生”参训人数

其中,由技工院校承担培训人数

 

其中,毕业三年内“两后生”参训人数

其中,由技工院校承担培训人数

1

泸水市

1300

150

300

2100

200

1100

3400

2

兰坪县

1300

150

300

2100

200

1100

3400

3

福贡县

1000

100

300

1200

150

600

2200

4

贡山县

400

50

100

600

50

200

1000

合   计

4000

450

1000

6000

600

3000

10000

政策解读:《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