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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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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22-19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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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怒政办发〔2022〕22号
发文日期
2022-05-16 11:02:4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推进我州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一天不能耽误、时时放在心上的责任感、紧迫感彻查风险隐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明确主体,压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乡镇(街道)政府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单位)。

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充分利用已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工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本地区范围内经营性场所、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公共建筑以及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

(三)任务目标。2022年5月至8月底,在全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合理统筹安排工作,在确保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城镇房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在2022年底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聚焦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不漏一户、不留盲区,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排查整治区域内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厂房、仓库等。(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聚焦农村自建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批分类开展隐患鉴定,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房屋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坍塌等事故。做好农房安全应急响应,针对汛期、地震等自然灾害,开展应急安全评估,确保危房不住人。(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持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加大对违章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失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治理存量和遏制增量两手抓,坚决遏制增量违法建设行为。(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建筑。按照隶属关系,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全面开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排查整治市政基础设施。聚焦城镇燃气安全,全力以赴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老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易涝淹积水点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排查整治“两违”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间距问题,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区域、餐饮企业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9日全面启动)。各县市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家指导(2022年5月至12月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抗震鉴定技术导则、抗震加固导则等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州级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对各县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县市相应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当地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

(三)挂联督导(2022年5月至12月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分别牵头负责对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的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四)全面排查(2022年5月份)。各县市、乡镇(街道)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对区域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建立排查数据台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业、停用进行整改。重点排查检查7个方面内容:

1.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

2.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介鉴定、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电是否安全;

4.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

5.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

6.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7.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五)分类处置(2022年5月至8月底)。各县市要组织专家技术力量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进行初步判定,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3种情况,进行分类、现场标识、提出处理建议,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定结果。

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拆除房屋等措施;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对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分类处置工作要实行现场标识、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六)全面整治(2022年5月至12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于挂牌警示的房屋建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房屋建筑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机构处理建议及时处置。该停业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技术措施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止,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危房,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整治工作要逐一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

(七)依法整改(2022年5月至12月底)。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对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做到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坚决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产权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牵头整改的作用,限时做到依法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州级统筹督导、州市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州级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州政府有关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全州排查整治工作。州政府有关副州长按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分别负责督促指导所挂联县市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区域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县市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用活用足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适当放宽非刚性约束,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察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督察室等单位要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察内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察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四)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技术专家组人员

          3.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促指导组人员

 


附件1

 

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纳云德  州委书记

                    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组长:马国庆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刘雪松  副州长

                   昝    霖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施青团  副州长

                   冯逆光  副州长

成         员:李永卫  州政协副主席,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和猴赠  州政府副秘书长

                   何雪涛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春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聪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洋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  剑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义江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欧学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余建全  州民政局局长

                   杨绍红  州司法局局长

                   和秋梅  州财政局局长

                   李   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金儒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祖元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斯付  州水利局局长

                   和春新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段春华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罗增贤  州应急局局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奇武  州商务局局长

                   尹元旭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何   东  州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聪山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察督办机制,牵头对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自建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粮食储备库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依法处置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既有房屋建筑项目;指导并支持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能源行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工业企业等生产用房使用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工贸企业、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四)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负责指导将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国有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六)州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违规违建处置等工作。

(八)州民族宗教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车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酒店(宾馆)、旅游设施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文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配合指导农村土地及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州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三)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乡村卫生院(室)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四)州公安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配合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复查工作;对用于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提供经营性场所名录清单,配合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排查整治。

(十六)州商务局。负责指导开展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审批把关工作,配合开展会展行业、自贸区、口岸通道、商贸物流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七)州司法局。负责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

(十八)州应急局。负责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指导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九)州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二十)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牵头负责指导开展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附件2

 

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技术专家组人员

 

组   长:杨益寿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胡天杰  州规划设计院负责人

成   员:苏宝山  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站长

             杨文松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李明阳  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副站长

             李福宝  州规划设计院工程师、国家二级结构注册工程师

             陈   哲  州规划设计院工程师

             徐   俊  州规划设计院工程师

             李文华  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工程师


附件3  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促指导组人员

督察县市

牵头领导

挂联责任部门

指导组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泸水市

刘雪松

州住房城乡

建设局

组长

刘聪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局长

13988602500

成员

郝四军

副局长

18408860095

联络员

李福宝

国家二级结构注册工程师

15008855019

福贡县

施青团

州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组长

李  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15587097776

成员

段德荣

副局长

13988685559

联络员

杨文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13988664966

贡山县

冯逆光

州市场监管局

组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

局长

13988629911

成员

田志华

副局长

18988376790

联络员

胡天杰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规划设计院负责人

13988612008

兰坪县

昝 霖

州应急局

组长

罗增贤

州应急局

局长

13988669977

成员

赵亮明

副局长

13988687398

联络员

杨益寿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13988688830


政策解读:《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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