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切实加强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确保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通达更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目标引领,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强化基础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加大出行保障、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努力实现农村地区死亡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专门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重要部署,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切实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增强用意见指导工作的自觉性,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两站两员”建设。在每个乡镇(街道)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并规范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1名专职干部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要完善“两站两员”建设,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社区)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乡镇(街道)配设1至2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行政村(社区)配设1名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设置到村组一级,县(市)级将两员工作经费、人员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将驻村工作队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并纳入到劝导员队伍。要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完成1个二级以上、每个行政社区村完成1个三级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任务,融合保险协保员、营销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要在融合队伍原有的经费保障基础外,适当增加融合队伍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激励和管理制度,充分激发融合队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劝导工作常态化运转。(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怒江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直部门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农村交通管理执法力量建设。县市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大部门大警种改革的实际,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接受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支持和配合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要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队伍、装备及工作经费保障,推动派出所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原有成建制乡镇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逐步解决无房危房问题。要在每个乡镇(街道)组建1支交通安全执法小分队,在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推动农村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常态化。(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
3.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日常养护滞后等问题。建立安全设施建设联合审查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安全设施设置指南,推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打造培育县乡公路、村组公路安全文明示范路。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4.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整治县乡村道与主干公路重要平交路口、农村公路路侧险要路段、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及“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要继续争取省级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路基础条件,适当提高财政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标准,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规划。要对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翻坠事故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特别是路侧无安全防护的要纳入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于公路基础条件极差、短期内不能增加护栏的,可临时性采取设置警示桩、堆土垒石等拦挡警示设施的“应急三堵”措施,加强引导提示。要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要对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路口路段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逐一核查比对整改落实情况,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隐患消除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
(三)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5.严格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健全县市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市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完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行政村(社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机制,构建“主责在县市级、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
6.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怒江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用工企业以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等单位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压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农村客货运输企业、用工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单位)
8.落实安全员劝导员协管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收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守好“五口”(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等。要深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认真督促指导安全员和劝导员利用农交安手机APP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集基础信息、落实工作指令、录入工作动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怒江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
9.落实示范引领。要实施以“零死亡事故”和“零酒驾”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个县市1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把在创建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合本地的制度,示范引领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文明办)
10.强化督办督察。要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两个平台的作用,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挂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级挂牌、限期治理、及时销号、约谈问责”机制。州县市政府督察室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点督察范围,每年开展2次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列出各级各部门问题清单,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督察室)
(四)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11.构建城乡一体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按照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9部门联发的《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交运输〔2021〕50号)要求,以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围绕城乡协调发展,扶持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体系。积极适应撤乡并镇(街道)、合村并乡等农村发展新趋势,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打造“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组织模式。要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等需求,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构建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
12.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交通出行需求,整合客运资源和运力,将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向农村中小学校延伸,开通“校园直通车”,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定制化接送服务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压缩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载客和“黑车”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生存空间,消除学生出行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条件,提升学生交通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
13.健全完善道路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及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安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要根据管养公路等级、交通构成、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坚持动态排查、定期复查、长期整治,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年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措施,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治理完成后要严格验收摘牌销号。要加强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并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公安局)
(五)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14.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充分依托“两站两员”力量,提升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依托“边境立体化防控技防工程”“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打造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应用示范路口路段,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
15.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新建农村公路要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逐步改变巡查管理主要依赖人力的现状,提升管理科技化水平。增加农村公路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等设施建设,构建以人防为中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保障的一体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六)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16.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私开平交道口、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载货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等,严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深化货运车辆“拆板”行动,优化超限检测站设置,不断加强治超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查“黑包车”“黑客车”,坚决消除非法营运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快变型拖拉机的报废和淘汰工作,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州农业农村局)
17.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合交安办、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应急服务中心等资源和力量,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选聘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应急救援装备,合理布建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加强警医联动,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专业培训,经常性开展部门协同演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8.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重要作用,把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唱响交通安全主旋律,培育交通安全新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源头自治,创建和谐、遵法、有序、安全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乡村振兴局)
19.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共治,建立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和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要加强行政村(社区)“一栏一标语”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应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大范围、高频次宣传“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抵制违法载人违法超员出行”等重要内容。要构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组三级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针对重点驾驶人开展精准提示警示。要全方位、全时空、全矩阵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理念,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讲“进乡镇、进农村”活动。要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及易地搬迁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怒江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怒政办发〔2021〕4号),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民”向“市民”转变的适应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应急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广电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同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经费保障,拓展资金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四)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权重,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按照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怒江州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怒江州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约谈、告诫、问责。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州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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