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关于深入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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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2-19458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4-30 09:22:26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22〕 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部门、各县市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是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云南省人民政府全力推动,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广播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广发〔2022〕15号)等文件。2020年至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全州应急广播体系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087万元,建成4个县(市)级应急广播平台、29个乡镇分控平台、255个行政村和6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分控平台、安装音柱1118只、大喇叭3577只的应急广播体系,全力推进州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州应急广播体系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安排部署,既有指导性、针对性的意见要求,又有时效性、细实化的具体指标。对加快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更好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两项工作目标:

1.建成全州应急广播体系。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到2022年底,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广播平台和分控平台连接,实现全州应急广播体系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到2024年完成福贡县、贡山县2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到2025年完成泸水市、兰坪县2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前完成与国家、省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更好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

2.实现全州应急广播综合利用。整合应急广播信息资源,规范信息资源采集、制作、发布、共享流程,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功能,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二)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了五项基本要求:

坚持统一规划。遵循国家、省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度和预案,保障全州应急广播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坚持分级建设。依托广播电视多种传输覆盖网络资源,利用各级广播电视基础条件,由州、县(市)两级分别负责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

坚持安全可靠。强化网络安全、信号传输覆盖安全,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控平台内容审核机制和安全播出机制,确保全州应急广播技术系统运行安全,覆盖网络和信息内容可管可控、安全可靠。

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整合城乡公共广播设施,建立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通道,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坚持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提供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广播和理论宣传、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政务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5项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平台建、管、用、融。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完成州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四县(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应用。

2.加快推进终端补短板。力争到2025年,完成2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目标任务,在怒江美丽公路服务区、独龙江公路、公路隧道、自然资源频发、旅游景区等积极运用北斗卫星移动大喇叭终端,支持不少于两种信号接收方式,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个具有不间断电源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

3.优化传输覆盖网络。以有线、无线等广播电视传输通道为基础,新媒体及4G、5G、北斗卫星等通信技术为补充,构建反应迅速、传送可靠、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终端,建设基于北斗卫星、无线、有线等方式建立的快速传送通道,推动实现紧急应急信息快速传送。

4.加快推进互通共享对接。加快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互通,与公共广播、公共显示屏等区域广播设施对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传播发布有关应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理信息。实现州、县(市)两级应急广播平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通过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及时有效传播预警信息。强化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系统资源共享、信息内容互通,把主流舆论宣传融入日常信息服务和应急服务当中,通过县级融媒体传播应急广播平台播发的内容。

5.进一步强化日常宣传。搭建应急广播内容共享平台,整合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资源,建设应急宣传、应急科普节目库,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供给,构筑全民参与的边境安全稳定屏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收听广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了5项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抓好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等各项工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林草、气象、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主动开展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的对接工作,参与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做好行业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知识科普、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教育部门要推动应急广播系统与校园广播系统的对接。电力企业要做好应急广播平台和户外终端的供电保障,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广播系统供电保障。其他政府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部署,按照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要求,推动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2.强化经费保障。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建设原则,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保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广播建设。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改造,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解决,通过应急广播开展日常宣传、服务等活动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规范实施建设。州、县(市)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颁布的《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系列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应急广播系统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可贯通、成体系。实行州、县(市)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方案、建设方案省级评审,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和平台系统第三方技术测试,州广电局负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州、县(市)相关方案通过省级评审前,不得实施工程建设。

4.建立长效机制。州、县(市)要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应急广播协作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研判、信息需求分析汇集和宣传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应急广播系统高效运行。坚持建、管、用、融并举,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加强应急广播终端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运行。加强维修维护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广播系统正常运行。加快建立考核落实机制,明确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使用效果、管理要求等,确保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

5.强化绩效管理。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指导广电部门对上级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各级财政、广电部门要对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对不能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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