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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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2-19361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文      号
怒政办发〔2022〕14号
公开日期
2022-04-22 11:46: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推动我州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基础

(一)创新中医药人才引进机制。一是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计划,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放宽中医药毕业生招录考试比例,紧缺医学人才的引进考录时可不设比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需考试可以直接引进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对于本地户籍的中医药本科毕业生愿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录用,以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二是实施“柔性引进”政策,从省内外引进一批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医药技术专家,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与用人单位商定后以协议方式确定,采取单位自筹、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解决。(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依托怒江中医名师,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支持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完善师带徒激励机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鼓励州级名老中医到基层建设专家工作站,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医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薪酬奖励、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持续基层名中医评选。在职称评定中对中医药人才给予倾斜,探索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设比例机制。(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四)加强与中医药加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按照“着眼长远、共同发展、积极探索、稳步实施、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推动建立良好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中医药研发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对有意愿进驻怒江的国内知名中医药加工企业和科研机构,依托工业园区建设优先提供建设用地、扶持资金、金融支持。(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加快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建设,加强中医制剂研发项目立项。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中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医疗优势,继承传统制剂特色,重点开发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的验方、秘方或协定处方制剂和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中草药制剂。力争到2025年,研发成功1个院内中药制剂。(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六)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事业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各地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省级重点专科建设,每成功创建1个省级重点专科,由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灵活运用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积极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怒江银保监分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九)推动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积极推动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在医院间、科室间建立中西医协作关系,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将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人次、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推进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和院内感染控制。(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推动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围绕中西医结合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由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鼓励开展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传染病等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和联合攻关,力争在中西医结合治疗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上有新的突破。到2025年,选择不少于1个病种开展中西医协同协作诊疗方案。(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二)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行动。拓展人才培养资源和资金渠道,健全人才培养经费分担机制。加强中医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到2025年,遴选培养2名中医学科带头人、3名学科后备人才、2—5名中医药骨干人才,评选1—3名怒江名中医。(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启动州中医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创建行动,力争到2025年达到验收标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力争到2025年,兰坪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成功打造2个省级“示范中医馆”。鼓励专长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为专长医师提供执业平台;鼓励专长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工程。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康养、旅游、智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建设医疗康养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建成州中医医院省级骨伤诊疗分中心。(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实施名医堂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依托省级名中医专家资源,建设名医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对引进国家名中医专家团队举办名医堂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给予重点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道地中药材种植扩增计划。加快培育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新增人工抚育、规模种植滇重楼(长柱重楼)、云当归、秦艽、金银花、白芨等道地中药材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或其他中药材新增500亩以上的规模的,由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力争将怒江建成全国、全省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积极争取省级濒危稀缺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在怒江落地见效。(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道地中药材研发利用。支持利用我州中药材资源优势,重点做好草果、金银花等药食同源中药材开发,积极开发涵盖食品、化妆品等日用品的系列新产品,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提高中药材附加值。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促进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怒江投资,建设传统及特色饮片制造基地、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基地,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

(十八)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价格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编码后定价。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和采购行为。(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鼓励商业保险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健全中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加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监管。(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怒江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加强传统经典名方和现代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及创新型企业等多方参与,财政支持、机构自筹及社会资本多元投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机制。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围绕重大疑难疾病开展中西医联合科研攻关,加强科研成果临床转化。(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依托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大中医药古籍文献和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特色疗法、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鼓励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依法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追溯系统并对接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全过程追溯。到2025年,中药材流通交易追溯覆盖率有较大提高。(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健康怒江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一体推进,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州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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