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39-2022-192477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发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怒政发〔2022〕10号
公开日期
2022-04-08 10:33:0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怒江州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的落实,统筹全州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实现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实落细严防严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堵、清、防、保、扛”措施。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持续压实五级书记抓边防、五级段长守边境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突出防控重点,优化卡点设置,抓实网格化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不向州外扩散的底线。定期分析涉外疫情动态,持续加强与缅疫情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

(二)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四早”措施,确保及时实现“动态清零”。持续改善各县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变异毒株防范。加大区域协查力度,严格把控输出关口,加强片马口岸、边境地区及人群管控,管住边境出入通道,快速有力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构筑全民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开展重大促销等活动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应急处置预案。一体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把突发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积极争取落实抵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有关支持政策,切实做好民生、就业、保供稳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以综合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现代物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加大力度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努力做好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申报和支出工作,争取各类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及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农业产业培育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各县市财政筹集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3000万元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对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评分靠前县市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狠抓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树牢“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理念,坚持项目工作法谋划、一线工作法推动、典型引路法带动,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水利设施、城市更新、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2022年10个重点建设项目、10个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未来三年10个重点推进的项目、10个“乡愁保护地”、10个“特色庄园”,力争年内形成70亿元以上投资支撑,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云泸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着力抓好集中开工建设项目的推进和统计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增强要素保障能力。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保障,积极向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1对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支持强度,促进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州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加大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怒江银保监分局、人行怒江中支)

(九)促进财政金融投资同向发力。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持续加大信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月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沟通会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怒江银保监分局、人行怒江中支)

(十)着力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鼓励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旅游、矿山等各类资源。(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快已拨付到位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加大力度推进中央、省预算内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列出问题清单,加强要素保障,限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加快形成更多实物量。加强对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实施促消费行动

(十二)着力扩大农村消费。持续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组织开展直播带货。支持加快实现“快递进村”。持续开展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

(十三)着力扩大城镇消费。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积极争取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被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省级奖励支持。鼓励各县市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对全年销售额增量排名前列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开展“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切实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

(十四)积极推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机遇,对利用外资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州内企业境外项目中长期贷款全力申报贴息支持。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帮助申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怒江中支)

(十五)大力支持发展对外贸易。加大外贸稳增长奖励力度,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实现较快增长的外贸主体给予资金支持。积极鼓励开展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推动外贸进出口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怒江海关、人行怒江中支)

五、大力推进产业优化转型升级

(十六)着力稳住农业“基本盘”。大力支持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培育壮大峡谷特色农业。始终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建设高标准农田5300亩。抓好“菜篮子”工程,实施“怒江厨房工程”,建设一批种植、养殖特色食材专供基地。加快发展特色畜禽,重点抓好高黎贡山猪、阿克鸡保护和利用项目,发展生猪、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个以上。大力发展渔业产业,推进独龙江土著鱼繁育中心建设、鲁掌镇三河村虹鳟鱼养殖推广等项目。抓好“一县一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水果、咖啡、茶叶产业,建设水果在园面积6万亩以上、标准化精品咖啡基地1万亩、茶叶种植面积突破5万亩。加快绿色食品原料和产品基地建设,落地一批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包装、初制加工等设施。支持咖啡、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

(十七)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园区经济和特色庄园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怒江新城绿色香料和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力度,引进10家以上企业入园,加快草果日化品、小食品、饮品等产品研发上市,打造“怒江草果”地理标识品牌。聚焦“绿色食品牌”,组织化推进峡谷特色种养业,谋划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10个特色庄园。启动怒江大峡谷乡村振兴产业、兰坪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澜沧江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等园区建设,按照“园中园”模式建设5个示范乡镇、12个精品示范村。推进兰坪县“一心堂”医药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中药材种植面积持续稳定在20万亩以上,支持重楼、黄精等中药系列产品开发。积极开展州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积极开展州级试点。(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

(十八)优化提升重点园区。做大做强有色产业,加快推进金鼎锌业公司转型升级项目和兰坪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力打造百亿绿色铅锌产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园区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争取示范点奖励资金。支持兰坪工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

(十九)加快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实施60万千瓦以上新增光伏项目,新增电力装机30万千瓦。启动怒江州220千伏骨干电网网架加强工程,加快电力南北通道项目建设,建成泸水二变等骨干电网项目。结合美丽县城、美丽公路、旅游景区打造,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怒江供电局)

(二十)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聚焦“干净、宜居、特色、智慧、易达”,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丙中洛既下山、福贡普仕溢玛等一批悬崖酒店、半山酒店建设,加快泸水、贡山高品质酒店建设,着力推进旅游资产收益项目落地见效,力争建成4个以上3A级旅游景区,创建丙中洛省级旅游度假区和老姆登·知子罗4A级旅游景区。加快实施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成功创建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全力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通过线上旅游平台分期分批发放“文旅消费券”,以电子油票方式对进入怒江自驾游客给予补助。研究制定加大支持旅游业恢复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一)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做强怒江建筑产业园,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各县市要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出台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二)着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怒江新城、“美丽县城”建设,实施4县市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城镇停车场、人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泸水、兰坪城区燃气管网工程。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4G网络短板,新建248个5G基站,加快5G网络在重点场所连续覆盖和商用进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三)着力提升农村住房功能。开展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设计方案和改造提升建设投入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四)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树立强烈鲜明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导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各县市要力争能够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全省经济增长进位较快的前20强县市,争取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让利地方税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着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

(二十五)增强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和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八、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二十六)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七)持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提升工程。统筹乡村振兴等产业资金,整合资源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州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对新增“四上”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壮大中小企业规模。支持怒江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鼓励搬迁群众创办市场主体,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000户以上。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州级财政积极筹集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部门开发适宜市场主体发展的产品。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怒江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突出抓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抓招商,紧紧围绕绿色能源、绿色香料、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启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效能。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设立“办不了窗口”,成立政务服务志愿服务队,建立干部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制度,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行怒江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细化实化各项稳增长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积极主动做好市场预期引导有关工作,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牵头部门要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22日前将稳增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州稳增长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察室。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和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州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相关解读:《2022年怒江州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