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39-2022-19054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怒政办发〔20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3-15 16:21:3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抓好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位推进。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新一届人民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全力确保2022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等要素,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三是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提请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推动工作的难点、堵点。对部分重点工作要纳入本部门年度、月度重点工作持续推动解决。

三、加大督察督办,推动落实见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工作推进的督促督导,对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州政府督察室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各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李雪剑;电话:3888639;邮箱:njzdcs@163.com)。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本文有删减)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以上。(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以上。(州商务局牵头负责)

(六)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2%以上。(州商务局、怒江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单位GDP能耗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巩固成果推进振兴,在加快脱贫致富示范区建设上有新成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全面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和“四个全覆盖”,聚焦“三类人员”,抓紧抓实“包保、监测、暗访、调度”四个机制,重点监测家庭收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施怒江州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扎实推进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加快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示范安置区建设,在安置区及周边建设一批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专业市场和落地一批特色园区,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州发展改革委、州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州民政局牵头负责)

5.积极盘活搬迁群众“三块地”资源,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健全股份合作机制,持续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乡村建设。

6.统筹做好怒江大峡谷整体规划,扎实开展怒江两岸控房、管路、栽树、治污等工作,严格管控沿江人员安置或人口迁入。(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改造提升集镇风貌,统筹做好管线入地、建筑外观风貌整治、公共空间绿化美化等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8.分类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完成10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10个“乡愁保护地”。(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9.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持续推进5个示范乡镇、59个精品示范村建设,创建30个美丽村庄。(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0.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消除农村旱厕,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347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卫生公厕全覆盖,稳步提高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1.实施2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2.落实好浦东新区东西部协作和中交定点帮扶等项目。(州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13.多层次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教化功能和乡贤示范带动作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4.实施新时代农民素质提升计划,持续抓好“乡村能人”培养工程,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严格管控民房建设。(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三、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有新举措。

(一)加快重大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力推进剑兰、兰云高速公路和泸腾二级公路怒江段建设,完成德贡公路提升完善、孔雀山隧道工程。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云泸高速公路,力争兰福二级公路调整为新增国道并加快建设。(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6.积极推动怒江民用机场、保泸铁路和怒江、澜沧江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澜沧江库区便民码头航运项目。(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7.开展“美丽农村公路”示范创建,每个乡镇打造1条“美丽农村公路”。加大对怒江美丽公路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怒江沿岸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二)提升水利保障能力。

18.建设一批骨干水源、抗旱应急工程,提升城乡供水和工农业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志本河等水库工程建设,力争建成布拉底、板瓦和弥勒坝水库。扎实做好古泉河、海棠坪和秦归山水库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启动稗子沟、冲江河、三岔河水库等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州水利局牵头负责)

19.实施骨干沟渠水利和取水枢纽工程118件,完成沟渠建设444公里。加快推进怒江、澜沧江、独龙江干流防洪工程,实施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州水利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加快怒江新城、“美丽县城”建设,实施4县(市)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城镇停车场、人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泸水、兰坪城区燃气管网工程。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2.补齐4G网络短板,新建248个5G基站,加快5G网络在重点场所连续覆盖和商用进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在建设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上有新突破。

(一)推动文旅项目建设。

23.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丙中洛既下山、福贡普仕溢玛等一批悬崖酒店、半山酒店建设,投运4个以上悬崖酒店、半山酒店,着力推进旅游资产收益项目落地见效。(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24.建成4个以上3A级景区。力争创建丙中洛省级旅游度假区和老姆登·知子罗4A级景区。加快实施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二)开发文旅产品。

25.持续申办中国怒江野水皮划艇等体育品牌赛事,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着力打造中国·怒江体育旅游目的地。(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培育壮大节庆活动市场主体,重点打造阔时节、仙女节、卡雀哇节、吾昔节等节庆品牌。(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27.打造“非遗+美食”旅游线路,推广“怒江味道”民族餐饮品牌。(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峡谷怒江 养心天堂”旅游品牌宣传营销。丰富美丽公路服务区交旅融合旅游业态,打造“国道219”最美自驾旅游线路,年内新推出2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9.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怒江板块建设,推动A级景区和美丽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建设,推进旅游要素上线“游云南”APP,提升景区景点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水平。(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30.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万名文旅人才”培训项目,提高文旅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31.深化旅游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规范市场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产业培育发展,在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有新提高。

(一)推进绿色能源和有色产业建设。

32.实施60万千瓦以上新增光伏项目,新增电力装机30万千瓦。启动怒江州220千伏骨干电网网架加强工程,加快电力南北通道项目建设,建成泸水二变等骨干电网项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3.加快推进金鼎锌业转型升级项目和兰坪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力打造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培育壮大峡谷特色农业。

34.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建设高标准农田5300亩。(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5.抓好“菜篮子”工程,实施“怒江厨房工程”,建设一批种植、养殖特色食材专供基地。(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发展特色畜禽,重点抓好高黎贡山猪、阿克鸡保护和利用项目。推广青贮饲料种植2万亩以上,发展生猪、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个以上。大力发展渔业产业,推进独龙江土著鱼繁育中心建设、鲁掌镇三河村虹鳟鱼养殖推广等项目。抓好柑橘、车厘子、芒果、香橼等优势特色水果种植,水果在园面积6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咖啡、茶叶产业,建设标准化精品咖啡基地1万亩,茶叶种植面积突破5万亩。(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园区经济和特色庄园建设。

37.加大怒江新城绿色香料和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力度,引进10家以上企业入园,加快草果日化品、小食品、饮品等产品研发上市,打造“怒江草果”地理标识品牌。(州科技局牵头负责)

38.聚焦“绿色食品牌”,组织化推进峡谷特色种养业,谋划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10个特色庄园。启动怒江大峡谷乡村振兴产业、兰坪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澜沧江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等园区建设,按照“园中园”模式建设5个示范乡镇、12个精品示范村。(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9.推进兰坪县“一心堂”医药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中药材种植面积持续稳定在20万亩以上,支持重楼、黄精等中药系列产品开发。(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0.继续做强怒江建筑产业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上有新成绩。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41.实施劳动力转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州人社局牵头负责)

42.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6000人次以上。积极落实帮扶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300人。(州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3.实施20所学校40个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优化泸水市城区学校布局,启动州实验小学“一校多区”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城镇等级幼儿园和乡村示范幼儿园。稳步推进怒江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州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44.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教育“七项改革”。持续提升教育“三率”,严控失学辍学增量,坚决兜住控辍保学、校园安全底线,做好中小学“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州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5.持续推进健康怒江“16个专项行动”,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品牌建设,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继续实施“怒江名医”培养工程,健全完善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特色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力争年内建设2个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开展结核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加强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6.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成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47.建立社会保险常态化扩面征缴机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落实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州人社局牵头负责)

48.推进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巩固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扩面成果。(州人社局牵头负责)

49.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州医保局牵头负责)

50.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等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州民政局牵头负责)

51.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52.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以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作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3.持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提升工程,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完善“四上”企业奖励支持政策,壮大中小企业规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000户以上。(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部门开发适宜市场主体发展的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7.启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效能。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设立“办不了窗口”,成立政务服务志愿服务队,建立干部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制度,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全面落实“好差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开展“处处是营商环境、人人关乎怒江形象”活动,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60.全面落实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坚持“一把手”招商和重点产业招商。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招商目标企业库和基础数据库。确保10大招商引资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引进省内外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州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建立全州重点产业项目跟踪督导系统,开展精准服务,全面提高签约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市场主体转化率。(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建设上有新进展。

(一)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

62.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63.实施绿美云南怒江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保护绿水青山全民行动,扎实推进“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项目,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1.84万亩,产业建设7.16万亩,“怒江花谷”生态建设1万亩,启动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资源保护,推进高黎贡山怒江片区生态廊道建设,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1.29万亩。(州林草局牵头负责)

64.持续改变山区群众行为规范和生态观念,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好怒江生态。(州林草局牵头负责)

(二)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65.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科研监测工作,创建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启动建设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宣教中心。推进“秘境之眼”项目,完成贡山三尖杉抢救性保护、怒江金丝猴监测与调查项目。实施碧罗雪山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州林草局牵头负责)

(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66.实施怒江大峡谷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67.落实河(湖)长制。(州水利局牵头,州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排污企业水环境监管,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9.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干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牵头负责)

70.抓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土壤和白色污染治理行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71.有序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州生态环境局)

72.完成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应急改造项目,着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九、深化改革开放,在释放发展活力上有新提升。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73.深化市场准入、投融资、财税金融、产权制度、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74.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完成州人民医院和州妇计中心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75.全面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州财政局牵头负责)

76.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77.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缅跨境贸易、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支点。(州商务局牵头负责)

78.聚焦上海浦东新区等开放前沿,持续推进商务领域东西部协作。组织好国际国内大型展会的参会展洽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 。(州商务局牵头负责)

79.加快推进片马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州商务局牵头负责)

80.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双拥工作。(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


政策解读: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图解


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