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结核病防治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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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2-187533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1-03 15:40:22

2021年12月10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州结核病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1〕6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肺结核是影响全州各族人民健康的主要传染性疾病之一,为抓好防治工作,我州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强化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截至2021年底,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兰坪县探索总结出了“三位一体”肺结核病防治新模式。但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深入,需要解决好重点人群的持续服务和治疗,机制措施的完善优化以及常态化长效化等问题。为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探索创新结核病等重大慢性疾病防治模式,提升结核病监测管理信息化、疾病诊疗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化和考核督导制度化,实现对结核病患者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随访、评估等全程化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有效遏制全州结核病的流行,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怒江建设,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需持续深入开展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4部分组成,实施时间从2021年底到2024年底,实施范围包括全州四县市。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结核病患者在发现、就诊、转诊、治疗和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坚决防止结核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防治工作,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3年,全州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90%以上,结核病发病率逐年递降至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内容

1.全面筑牢结核免疫预防屏障。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提升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坚持多途径发现肺结核患者。抓实就诊人群的患者发现,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发现患者及时转诊,确保转诊到位率达到95%。

3.规范肺结核患者全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患者诊断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相关要求,完善细化诊断手段。

4.全面实施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各县市统筹设置结核病集中治疗点,组建管理、医疗团队全面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集中治疗。

5.加强重点区域人群结核病防治。各县市要坚持结核病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抓实抓细学校、易地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成立肺结核防治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强化部门间合作,全面落实本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政策保障。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和医疗机构分别负责落实有关政策。

4.强化督导考核。将肺结核防治内容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督导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结核病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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