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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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2-18702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商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1-17 21:00:51

2021年12月20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有效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9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出台,对全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 

树牢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到2025年,进一步缩小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与全省差距。

实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22万户,年均增长9.86%,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95户;企业数量达到1.17万家,年均增长14.46%,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突破21家。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69家,增加73家,年均增长11.98%。大力引进、支持和发展壮大“链主”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万个左右。全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25家,新业态企业1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5A景区1个、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6个,等级旅游民宿2家。

(二)主要任务

1.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2486家、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0家、年均增长15.18%。

2.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900家、年均增长12.8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8家、年均增长14.87%。

3.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1138家、年均增长8.58%,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55家、年均增长12.15%。

4.培育壮大商贸企业。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384家、年均增长14.7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5家、年均增长11.44%;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15家。

5.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服务业企业达到3800家、年均增长11.5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000家、年均增长10.8%;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1家、年均增长8.45%。

6.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2025年,全州中小企业达到10732家、年均增长12.5%,个体工商户达到40500家、年均增长10.48%。

(三)政策措施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现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掌上办理。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服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积极稳妥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广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

3.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乡村振兴等各类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和激励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加快全州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

4.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5.支持创业创新。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6.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7.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

8.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

9.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

10.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怒江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配套措施。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林业等各有关政策和要素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梳理政策制度,制定具体措施。

3.强化考核监测。州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州政府督察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定期跟踪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4.强化宣传引导。州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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