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主体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树牢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到2025年,步一步缩小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与全省差距。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22万户,年均增长9.86%,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95户;企业数量达到1.17万家,年均增长14.46%,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突破21家。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69家,增加73家,年均增长11.98%。大力引进、支持和发展壮大“链主”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25家,新业态企业1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5A级景区1个、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6个,等级旅游民宿2家。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脱贫致富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聚力发展绿色香料产业、大峡谷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等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集群。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建一批省级、州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怒江州农业特色产业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怒江本地民族特色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2486家、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0家、年均增长15.18%。(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打造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园、绿色香料产业园、峡谷特色农业园、建筑产业园等园区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因地制宜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服务型生产企业、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900家、年均增长12.8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8家、年均增长14.87%。(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景点景区建设、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改造,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支持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怒江,推动我州建筑业企业与中交、云南建投等入怒央企和省企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州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州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州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1138家、年均增长8.58%,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55家、年均增长12.15%。(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怒江,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州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384家、年均增长14.7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5家、年均增长11.44%;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15家。(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强化国家邮政主干网络建设,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围绕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建设,充分挖掘全州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企业落地,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服务业企业达到3800家、年均增长11.5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000家、年均增长10.8%;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1家、年均增长8.45%。(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落实落地稳增长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州中小企业达到10732家、年均增长12.5%,个体工商户达到40500家、年均增长10.48%。(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一网通办”。便利企业网上办事,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将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全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乡村振兴等各类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和激励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奖励支持制度,对升规达限企业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四上”企业持续给予支持。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依托“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全州统一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本金,引进省级政府性再担保资本投资,做大做强州融资担保公司,到2025年全州融资担保资本突破2亿元,担保能力突破20亿,通过担保、挑头贷款担保、贴息、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开发惠农、惠企、惠主贷款产品,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通信管理局、怒江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云南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按政策要求及时调整《怒江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怒江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怒江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部门: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怒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协、州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怒江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州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于本方案印发1周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政策和要素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梳理政策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本方案印发10日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州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监测。州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州政府督察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定期跟踪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州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怒江州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
怒江州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 ||||
市场主体类型 | 2020年基 数 | 2025年目 标 | 年均增长(%) | 职责分工 |
一、企业 | 5959 | 11708 | 14.46 | —— |
(一)农业企业 | 1220 | 2486 | 15.30 | 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农业龙头企业 | 74 | 150 | 15.18 | |
(二)工业企业 | 492 | 900 | 12.84 | 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19 | 38 | 14.87 | |
(三)建筑业企业 | 566 | 1138 | 14.99 | 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 31 | 55 | 12.15 | |
(四)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1699 | 3384 | 14.78 | 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32 | 55 | 11.44 | |
(五)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2200 | 3800 | 11.55 | 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 1200 | 2000 | 10.76 |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14 | 21 | 8.45 | |
中小企业 | 5958 | 10732 | 12.49 | 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
二、个体工商户 | 24611 | 40500 | 10.48 | 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 2049 | —— | —— | —— |
合计 | 32619 | 52208 | 9.8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