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促进我州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目的意义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消费特别是新型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型消费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2021年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云政办发〔2021〕33号),我州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对培育发展新型消费三年行动方案,壮大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消费领域创新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参照了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即促进我州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型消费环境更加优化,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由“七大行动”,即培育新型文旅消费行动、发展绿色健康消费行动、扩大新型信息消费行动、提升传统消费能级行动、建设新型消费载体行动、完善流通设施服务行动、优化新型消费环境行动,共24条措施。总体特点概括为“全”“新”“细”“实”。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为任务分工。出台旨在深入推进消费领域创新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力;畅通消费生产循环,完善城乡消费网络,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提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型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三大总体目标,其中包括5项关键指标。主要是到2023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全州旅游总收入达到34.1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2亿元,力争年均增长20%。到2023年,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5G+”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广;数字城市和数字社区试点建设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实施“七大行动”:一是培育新型文旅消费行动,主要是丰富文旅消费新业态新产品,培育文旅消费集聚区,提升文旅智慧服务水平。二是发展绿色健康消费行动,主要是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加快发展新型体育消费。三是扩大新型信息消费行动,主要是加快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型信息产品供给,拓展信息消费应用场景。四是提升传统消费能级行动,主要是壮大“新零售+”消费,扩大汽车和家电消费,推动传统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五是建设新型消费载体行动,主要是打造消费中心城市群,升级夜间经济商圈,营造“美丽乡村”消费新场景。六是完善流通设施服务行动,主要是加强新型消费流通设施建设,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七是优化新型消费环境行动,主要是强化新型消费要素保障,加强新职业开发培训和劳动权益保障,强化消费市场监管和统计监测。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地各部门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落实到位。
三、目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消费领域创新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带动经济转型升级。以更加完善的新型消费体制机制,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增强消费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将畅通消费生产循环,加快打通制约消费特别是新型消费发展的堵点,推动破除相关体制机制障碍,补齐消费流通短板,建设新型消费载体,完善城乡消费网络,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为全面促进消费、推进乡村振兴,以及推动我省在“大循环、双循环”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地位提供重要支撑。
将着眼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新型消费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扩大本地消费和吸引外来消费,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