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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州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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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1-179380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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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1-18 15:36:25

《怒江州州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州州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着力规范州国资委、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三个主体职责,通过理顺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突出管理重点。《股权管理办法》作为“州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体现了我州国企改革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亮点。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中存在管理关系与股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股东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的制衡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股权代表选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制定参股企业股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推动相关工作系统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州属参股企业实际,制订出台了《股权管理办法》。

二、起草原则

《股权管理办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理顺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为切入点,突出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一是厘清职责权限,规范参股股权管理,解决州国资委、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职责不清、参股股东权益得不到维护、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在参股企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确保参股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坚决防止管得过多过细、越位错位、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把参股企业手脚放得更开,使其运转更加主动、灵活、高效。三是把参股股权管理、参股企业利润、参股企业股权分红等,与参股股东企业领导人和股权代表绩效薪酬挂钩,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参股股权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股权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州国资委职责、参股股东职责、股权代表职责、责任追究、附则等共6章18条。

《股权管理办法》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围绕明确和规范州国资委、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的职责,提高国有资本监管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州国资委指导、督促参股股东加强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参股股东履行参股股权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股权代表履行年度定期述职和重大事项事前请示制度,确保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及合作协议得到有效落实,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按照任职参股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对参股股权管理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州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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