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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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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1-173479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怒政办发〔2021〕40号
发文日期
2021-08-18 16:05:17
成文时间
2021-08-1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6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州与各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及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州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全州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州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州级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汇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负责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矿产勘查;区域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委托州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州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州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州直部门负责的权属调查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市政府受中央、省、州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调查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委托州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州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政府受中央、省、州级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州级落实的任务,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市级落实的任务,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与监督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州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受全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实施与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地域性较强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明确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和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沿河湖、沿路、沿集镇等重点区域美化绿化,城乡绿化,森林乡村建设等事项,按照中央、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州与县市承担的支出责任。

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州级规划、跨县市区域性规划和州级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州级运行维护,生态修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州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非国家和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县市运行维护,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省、州、县市共同事权,由中央与省、州、县市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州级管理矿种的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州级负责的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与维护,全州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州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交流、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与维护,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州级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县市并联审查,州级登记矿业权的中介技术服务费由州与县市按28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县市级负责管理矿种的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全州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建设与监督管理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州性自然资源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州级管辖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市自然资源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规定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衔接、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贫困地区、沿边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地下级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三)强化统筹协调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相关规章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本方案自202111日起实施。

 

附件: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附件

 

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序号

财政事项名称

财政事权层级

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州级事权

州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全州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州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州级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汇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县市事权

县市负责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矿产勘查;区域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州级事权

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委托州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州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州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州直部门负责的权属调查等事项

县市事权

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市政府受中央、省、州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调查等事项


序号

财政事项名称

财政事权层级

主 要 内 容

(二)自然资源产权 管理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州级事权

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委托州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州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

县市事权

县市政府受中央、省、州级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

 

 

 

 


(三) 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州级事权

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州级落实的任务,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等事项。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全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

县市事权

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市级落实的任务,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与监督实施等事项。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州级事权

全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州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受全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县市事权

县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实施与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等事项。



序号

财政事项名称

财政事权层级

主要内容

 

 

(四)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保护修复

中央、省、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地域性较强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明确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和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沿河湖、沿路、沿集镇等重点区域美化绿化,城乡绿化,森林乡村建设等事项。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省、州、县市共同事权,由中央与省、州、县市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州级事权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州级规划、跨县市区域性规划和州级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州级运行维护,生态修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州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非国家和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等事项

县市事权

其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县市运行维护,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序号

财政事项名称

财政事权层级

主 要 内 容

(五)自然资源安全

自然资源安全

州级事权

州级管理矿种的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州级负责的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与维护,全州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州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交流、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等事项。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全州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与维护,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州级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等事项。州、县市并联审查,州级登记矿业权的中介技术服务费由州与县市按28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事权

县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县市级负责管理矿种的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州级事权

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全州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建设与监督管理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

县市事权

县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


序号

财政事项名称

财政事权层级

主 要 内 容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州级事权

研究制定全州性自然资源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州级管辖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

县市事权

研究制定县市自然资源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规定事项。

 

备注: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政策解读:《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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