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美丽公路的建成通车极大地提升了怒江形象,州委、州政府始终将开展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宣传怒江、展示怒江、提升怒江、发展怒江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12月开展了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大会战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怒江美丽公路路域两侧私搭乱建、占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反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怒江现场办公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大会战成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马国庆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徐 贤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义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兵见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成 员:和丽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增贤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秀兴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和桂莲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金儒 州林草局局长
和健君 怒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祖明 泸水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明春鹏 福贡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勇 贡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路域办),马国庆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并统一在州级行政中心集中办公。
主 任:马国庆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王兵见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18911156898
陈增红 州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13988688118
成 员:段盛文 州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13988680192
赵斌彬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13988679999
陈 肖 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工程师
13508866612
陈 龙 州地方公路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15987301713
抽调人员实行全脱产统筹调度管理,尽快做好工作交接。请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尽快协调和办理相关抽调手续,并通知本人于2021年7月1日(星期四)到州级行政中心A614报到(联系人及电话:张涛,13988686110)。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整治公路路域环境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治理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统筹安防设施的完善和更新,维护公路治安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完善配齐村庄环境规划建设专管员,强化公路护路员管理,落实行政许可审批等综合整治工作;统筹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中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监督、发现沿途路域环境整治情况、沿途新增建筑管控情况、沿途建筑垃圾清理情况、沿途视线范围内私搭乱建和临时工棚整治情况、沿途山体开挖和采石采沙整治情况、沿途车辆无序停放整治情况、沿线占道经营及占用公路红线乱堆乱放整治情况、沿线乡镇、村庄人居环境提升情况;负责交办各县市工作任务,指导各县市工作专班开展工作;负责有关会务和调研组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巡查机制。切实加大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各乡镇要及时组建路域办,每周开展一次行政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并将整治情况上报各县市路域办。各县市路域办每半月开展一次行政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巡查,对各乡镇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新发现问题及时转办各乡镇路域办查处。同时,汇总辖区内情况上报州路域办。州路域办每月开展一次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巡查,对各县市梳理汇总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新发现问题及时转办各县市路域办查处,对发现问题要填报违法建设信息查报表,限时整改销号。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职能部门对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管理,各级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路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建立问责机制。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完善管控台账。进一步建立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通过拍照、摄影等手段取证,对各类信息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做到“一问题一档案”。各乡镇路域办每周一向各县市路域办上报上周辖区内问题处置情况,各县市路域办于每月1日、16日向州路域办上报上一阶段辖区内问题处置情况,真正从源头上构建管控的防范体系。
(五)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市、各乡镇要于7月5日前完成县乡路域办的组建充实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有关筹备情况于7月6日前上报州路域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