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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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1-167362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3-15 10:57:34

为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养老20199)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州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全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排查整治消防各类风险隐患。2020年各县(市)要持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再排查,完善疫情防控、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重点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重大风险隐患的28项指标,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再次逐一排查,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全部隐患尽快整治到位,并把整治进展情况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云南省“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系统中填报更新。各县(市)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实现适时通报,确保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

(二)严格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各县(市)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全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要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底数建立台账,照单对账、挂账销号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要主动协调住建、消防救援部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严格落实《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等涉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既有建筑,要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对新建项目,要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争取根本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未达标问题。各县(市)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严防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市)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制作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要求,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县(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各县(市)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结合相关标准、政策、工程的实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各县(市)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措施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22年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市)民政局要总结形成本地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115之前报送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生产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要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向县(市)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县(市)民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切实抓严抓实抓细抓深。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促进养老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各县(市)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分阶段检查督导。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责任,督促养老机构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联系人及电话:李彦霖 0886-363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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