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云政办函〔2021〕5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
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持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坚持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各级政府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实因国家和省、州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聚焦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坚持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2021年新增4.3万亩。严格执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地方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县市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发展特色产业。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户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在产业扶贫中贫困户占用耕地发展林果、蔬菜、中药材等非粮作物的要加强政策引导,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列入退耕还林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要求落实补划。(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优先给予支持。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和涉农企业在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尤其是优先支持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认定、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科技增粮措施。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的粮食作物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及时分解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着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处置。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2021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87.33万亩,实现粮食产量16.02万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大涉粮项目申报力度,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加大落实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支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延长粮食产业链,从粮食生产延伸到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形成产业体系,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培育一批粮食生产龙头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转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耕地种粮情况、农作物识别及面积产量、灾情监测。各县市要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全面组织排查。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县市,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要及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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