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调整的
行政权力事项公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77〕号),现将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调整的17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布如下:
(一)医疗机构配置制剂审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事项取消;
(二)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对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认定事项合并实施,合并为“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三)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竣工验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事项合并实施,合并为“放射诊疗许可”;
(四)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事项并入“医疗广告审查”,不再单列;
(五)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医疗广告审查、消毒产品卫生完全评价报告备案事项由省级下放到州级;
(六)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事项,省、州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核权限。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