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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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0-15177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2-01 10:07:12

    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理顺并规范权责关系,破除制约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更好实现交通强州战略高效推进的坚实制度先行,为推进全州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化、法律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从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划分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明确相应支出责任。

2020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1号),明确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6个方面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省以下财政事权,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州以下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办发〔2019〕33号文件呈现“总体维持现状”的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交通运输局基础设施蓬勃发展,路网密度不断加大,路网结构不断完善,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运力保障。总体来看,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支撑了交通运输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与构建全省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要求相比,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州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既落实中央、省级改革要求,又强化权责对等理念。对我州当前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存在的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整完善,以更好发挥交通运输业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先行战略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改革精神,更好引导和支持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州交通运输局在全面厘清现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对全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全州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目标、权责划分和保障措施三个板块构成。“权责划分”部分,在严格落实中央、省级改革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分别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领域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总体目标”“保障措施”两部分,在中央、省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契合我州实际,突出权责对等,强化改革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省级改革方案框架内,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财政事权范围

明确财政事权范围。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文件执行,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对省级与州级共同财政事权、州级财政事权、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县(市)级财政事权进行划分,不新增事权项目。

(三)明确权责划分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先行战略地位,依据事权属性,明确“6+6”划分模式。第一个“6”,即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6个方面;第二个“6”,即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州级共同财政事权、州级财政事权、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县(市)级财政事权等6个层级。中央、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中央、省级改革方案执行。省级与州级共同财政事权6项,州级财政事权9项,州级与州以下财政共同事权10项,县(市)级财政事权10项。

(四)明确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州级要密切关注领会把握中央改革的政策动向,积极跟进省级改革的步伐,在国家、省级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后,根据本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州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察和评估。各县(市)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州级要加强对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是明确支出责任,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应由州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求县(市)级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对属于县(市)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市)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县(市)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县(市)级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好修订工作,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

四是强化统筹协同、确保改革长效运行。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全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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