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草拟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日至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的修改意见27条,经与相关部门研究采纳24条,不予采纳3条,并对《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新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修改后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