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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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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0-146782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怒政办发〔2020〕39号
发文日期
2020-08-03 17:00:0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要性认识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基层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尽快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2020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审核通过的县、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编制和调整更新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及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检查。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按照如下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事项目录编制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落实工作。

标准目录编制主体责任:基层政府。

标准目录编制指导责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州教育体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领域,州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领域,州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州司法局负责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州财政局负责财政预决算领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领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补贴领域,州文化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领域,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州扶贫办负责扶贫领域,州税务局负责税收管理领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三、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基层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公开属性、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同开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开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于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五、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属性,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基层政府和所属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完善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每年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相关意见征集、民意调查不少于6次,并及时将征集结果、采纳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做好相互关联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在线访谈、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七、强化保障,狠抓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全州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部署,制定本县(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泸水市作为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其他三县也要择优选出工作基础好的乡镇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细化明确本系统本领域内各公开事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推进,抓好目录编制的指导、检查、落实工作。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对县(市)和州级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州级有关部门于8月14日前明确1名联络员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和田梅,3888645、3888644(传真)。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每季度进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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