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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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0-14054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文      号
怒政办发〔2020〕28号
发文日期
2020-06-03 15:27:0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州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新兴消费业态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重点推进无人店铺、智能看护、智能物流、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推进众筹定制、众包设计、柔性供应链等定制服务模式创新,引导企业针对不同人群和细分市场开展规模化量身定制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力支持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借助直播电商、微信直播等新业态,开拓线上销售新运营模式。(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支持购物中心、商场等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引导购物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发运营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由老城区向新城区沿线拓展业务。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进社区、进易地扶贫搬迁点、进乡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经营困难的体育场馆、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运动俱乐部、文创中心等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子商务用房、创客空间等。对传统流通企业改扩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用地审批、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新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综合城市形象、民族特色和资源禀赋,在各县市县城城区、美丽公路沿线乡镇和独龙江乡,兰坪县营盘镇、金顶镇和通甸镇等重点乡镇高标准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富有怒江民族特色、业态层次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商业步行街。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支持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市统筹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积极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依托各县市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各类商贸街、商业广场等大型项目,力争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为城区居民打造集娱乐、休闲、购物、餐饮、教育、展览、为一体的夜间商圈;同时打造集娱乐体验、文化体验、科技体验、科普教育和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娱乐中心,不断丰富夜场活动,快速集聚人气、商气,努力建成主题明确、色彩鲜明的新兴夜间消费活动场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提升和拓展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功能。借助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在东部地区设立本地农特产品线下体验店、展示店,加大农特产品宣传展示力度和广度。鼓励优化农村商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品质;鼓励发展连锁化经营和共同配送,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统筹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冷链体系布局建设,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消费升级,为打造我州“绿色食品牌”、改善社会民生提供有力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建设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

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在各县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草果、花椒、山胡椒(山苍子)、砂仁(艳山姜)、食用菌、老姆登茶、乌骨绵羊、绒毛鸡、中药材、水果、坚果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一批发展平台经济成效较好的商品市场。(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特色农产品流通

以打造“绿色食品牌”为抓手,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荐产品包装规范、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参加云南绿色食品全国行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以及推荐企业到欧美,日韩,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参加食品类国际品牌展会,参加各省举办的各种农产品推介会。同时,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大在电商平台的宣传力度,支持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绿色智能产品销售

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产业链条长、带动系数大、节能减排效应明显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家电回收体系和信息平台等给予一定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大力促进旅游消费

结合我州“干净、宜居、特色”的美丽县城建设及丙中洛小镇、怒江傈僳风情小镇等特色小镇创建,深度挖掘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环境、特色产业、建筑风貌等特色和内涵,促进餐饮、住宿与旅游、文化和康养深度融合,培育主题文创、绿色餐饮、地方特色小店、地方特色民宿客栈等业态。把握“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机遇,继续推荐云南优质特色企业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一部手机”系列平台。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客栈连锁企业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充分利用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网络,扩大怒江特色商品销售。(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着力提振汽车消费

鼓励企业加大农村汽车更新换代促销力度,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对在本州购买、上牌和使用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支持构建城乡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节会活动。深入开展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消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

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和零售经营加油站(点)的规划布局,按规定对全州所有加油站(点)建设规划进行确认;认真履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按规定申请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完善城乡配送体系

选取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解决“最先一公里”的难点问题,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物流渠道。推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强县(市)与县(市)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设商务诚信体系

深入开展商务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活动。加强对云南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努力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

建成全州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有关部门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环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投入品监管。聚焦食品、药品等民生问题集中领域,重拳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等行为。打造我州公平竞争的商务市场环境。(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怒江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降低成本费用

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严格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压减电力增容成本,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的监督管控,切实降低经营企业电费负担。(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鼓励研发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提高产业创新的积极性,推进提高创业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州内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积极引进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省级和州级预算资金,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给予财政支持。用好州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奖补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州财政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怒江州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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