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
怒江美丽公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怒政函〔2019〕21号
为加强怒江美丽公路(G219线丙中洛至六库)路域环境管理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行车道上停放机动车。
二、禁止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焚烧物品、设置障碍、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挖沟引水、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绿化植物、护栏、边沟等配套设施和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公路上擅自开设道口、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加水洗车、从事空心砖、墓碑(坟石)等加工生产。
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利用公路沿线构造物粘贴、喷绘、悬挂、树立各类广告、标语。
凡违反本通告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公路路政、市场监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