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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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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19-157844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2-27 16:50:1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基本概况

单位简介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2年,是卫生健康系统行政监督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卫生许可申请受理与组织审核工作。内设办公室、医疗与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许可审核科、学校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5个科室。共有人员编制15人。

职能职责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职能; 依法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管理和卫生学采样的具体事宜。

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临床用血、职业病防治卫生、放射诊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监督管理。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卫生行政处罚(处理)意见。

受理、审核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承办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书的制作、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承担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任务。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负责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考核、稽查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与报告。

受理公共卫生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污染等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综合监督其他任务。

卫生监督员廉洁执法“八不准”规定

1、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2、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3、不准向管理相对人报销任何费用。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家属、亲戚、好友谋取私利。

5、不准利用监督员身份和单位名义在管理相对人处进行各种消费。

6、不准向管理相对人借用、试用其产品或财物。

7、不准泄露管理相对人有关生产经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8、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刁难投诉人。

               监督举报电话:0886-363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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