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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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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19-125154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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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发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怒政发〔2019〕42号
发文日期
2019-05-16 17:5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怒政发〔2019〕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城改造提升,推动全州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好美丽怒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泸水市六库城区、兰坪县城、福贡县城、贡山县城等4个县城是全州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桥梁纽带。建设“美丽县城”是全州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怒江2020”新目标的必然要求,对加快建设美丽新怒江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坚持以人为本、属地居民与流动人口需求相结合,因地制宜、现代化与特色化相结合,品质提升、规划和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产城融合、城镇建设与产业培育相结合,问题导向、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多规合一”等基本原则,优先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县城安置工作,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工程配套建设。通过3年的努力,把全州4个县城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独具怒江特色的“美丽县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建设内容

(一)着力抓实干净家园建设

1. 推进“厕所革命”。按照城市公厕达到5座/平方公里,繁华地段500—800米内有1座城市公厕要求,建设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干净卫生的城市公厕,彻底消除县城和周边重点村寨、旅游景区内旱厕。每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按照搬迁规模规划建设1—2个公共厕所,建设一定数量的智慧厕所、一类公厕和A级以上旅游厕所,全州4个县城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公共厕所。

2. 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4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标改造4座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厂配套管网适当向周边村寨延伸,县城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100%,污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加快县城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等环卫设施建设,推动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垃圾分类。县城垃圾收集覆盖周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适当覆盖周边村寨。县城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彻底清除县城及周边村寨垃圾遍地现象。推进县城保洁工作,道路清洁变扫为吸、变扫为洗,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做到文明施工。

3. 改造老旧小区。充分利用国家棚改政策,采取更新改造、集中拆除、置换盘活等多种方式,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等,着力加快推进全州4县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9463套棚户区改造任务。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提高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和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工作。

4.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大会战,以各县城为重点,延长县城规划区半径1000米以上扩大整治范围,结合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大会战,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建筑,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搭乱建、非法采砂等乱象。

5.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按照安全、整洁、卫生、方便原则,加强县城农贸市场整治和建设,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改造提升六库新老城区、上帕镇、茨开镇、金顶镇农贸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彻底清除县城“以路为市”现象。

6. 净化空间环境。积极推进县城地下综合管线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泸水市、兰坪县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做好城区一级干道提升干道整洁度。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霓虹灯、公告栏等设施。兼顾功管线入地工作,因地制宜规范城区一级干道空中电力线路改造,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实施县城亮化工程,县城主干道、主街区及标志性楼宇亮化照明设施达到100%。

7.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以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淘汰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机动车污染等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加大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治理力度,推行无烟烧烤。采取措施,杜绝产生城市黑臭水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着力营造宜居良好环境

1. 加强县城路网建设。规划实施保泸高速、剑兰高速、兰云高速、怒江美丽公路、怒江民用机场公路等路口至县城连接线建设,着力抓好县城路网建设,实现通畅快捷。修复县城街区破损、坑洼路面,加快推进六库城区8号路、9号路和6号路、福贡县城江西滨江路、贡山县城环城路、兰坪县城环城东路等城区交通道路建设,全面消除县城内“断头路”,各县城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县城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

2.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按照小型化、分散化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县城停车设施,加快推进泸水市六库城区公共停车场、福贡县城怒江大桥东岸公共停车场、贡山县城停车场、兰坪县广场地下停车场及人民防空设施、兰坪县城区南北大型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商业住宅及公共建筑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1个。全州各个县城要做好充电桩规划布局。

3. 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泸水市六库城区、福贡县城、贡山县城、兰坪县城供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加强赖茂河、麻布河、瓦姑河、蛮蚌河、蝴蝶场箐、上帕河、明里娃河等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健全排水许可行政监管机制。

4. 加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县城至少建设1座燃气储备站或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规模达到保障县城居民及企业10天以上用气量。完善县城燃气管网建设,积极布局燃气加气站等设施建设。

5.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城4G网络,逐步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信网络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县城光纤入户改造工作,实现接入能力达到200兆/秒。长途汽车站、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按照智慧城市的理念,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县城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

6.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规划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幼儿园,加快推进六库江东城区幼儿园建设,大力改善县城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8所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进普通高中普及攻坚,切实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7.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聚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设等级标准、设施完善、分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4县市人民医院诊疗科室,加快推进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中心血站、州疾控中心、兰坪县医院、福贡县医院、泸水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建立贡山、福贡中医科室。县城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94张以上。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县城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县城原则上建有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8. 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县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

9. 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文化和旅游部等级评估三级以上标准。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社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布局一定量的全民健身器材,方便群众就近健身。鼓励利用老旧公共建筑设置城市规划展示厅及公益性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加快推进州民族博物馆、州工人文化宫、福贡县文化馆、福贡县民族文化广场、贡山县文化馆等项目建设。加强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的建设,力争泸水市六库城区通过招商引资至少建设1家五星级酒店,福贡县城、贡山县城、兰坪县城等通过招商引资至少建设1家四星级酒店。每个县城有一台民族歌舞演出节目。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全力加快怒江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独龙江、丙中洛、石月亮亚坪、老姆登知子罗、片马边境生态旅游区、罗古箐大羊场等六大景区宣传推广,打造“峡谷怒江·养心天堂”旅游品牌。

10. 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加强县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加强县城面山、县城入口、县城内重点区域、主街区和河湖岸线的绿化美化工作,县城绿化美化与“怒江花谷”生态建设、美丽公路绿化方案有机衔接。加强县城古树名木的保护,注重县城小景小品的设计打造。鼓励创建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道路绿化普及率≥95%,林荫路推广率≥60%,河道绿化普及率≥85%。发动群众参与县城人居环境提升治理,鼓励开展县城“美丽家居庭院”、“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大家动手搞清洁、搞绿化、搞建设、搞管护,形成持续推进机制,共建美丽家园。

11. 加快建设城市公园。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水系、乡土特色树种花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12. 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县城抗震、消防、防洪、人防等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县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着力打造特色民族风貌

1. 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以中规院编制的《怒江美丽公路、最美县城风貌整治咨询方案》以及《怒江美丽公路沿途村镇民族特色风貌打造概念性规划》《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美丽公路沿途民族特色风貌打造控制导则》为指导,充分考虑我州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因素,结合各县市、各民族建筑风格、元素、特点和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改造和亮化打造,

2. 打造主题街区。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人文、生态优先,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理念,通过3年的努力,每个县城各打造一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加快推进傈僳族、怒族、普米族、白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主街区建设。

3. 修缮历史文化遗存。做好泸水市六库土司衙门、兰坪县轩辕祠等县城内重要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提升县城文化内涵。鼓励有条件的县城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

四、要素支撑

(一)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创建+推进”的方式,2019年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动4个县市“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采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各县市是“美丽县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

(二)大力争取项目资金支持。2019—2021年,按照各县市制订的“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报件要件,尽力争取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既有专项资金支持盘子,力争全州4县市每年纳入全省“美丽县城”创建名单1个以上,3年全部纳入全省创建名单。各县市要克服“等、靠、要”思想,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大力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扎实推动“美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州4个县城纳入全省100个“美丽县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范围。州人民政府统筹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进行以奖代补支持,由州财政每年筹措资金2000万元,对“美丽县城”建设评选优异的县市给予奖补。

(三)保障土地供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避免借“美丽县城”建设之名扩大规划建设区域或变相进行“圈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对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盘活存量,合理安排,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建设用地指标以县级、州级为单位调剂平衡,县级、州级确实难以保障的,积极申请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财政资金引导、引进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当地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美丽县城”建设资金。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县城”建设,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和“放大效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美丽县城”建设信贷支持力度,与各级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投入资金形成联动。采取政府补贴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属地居民参与“美丽县城”建设的积极性。

(五)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提倡人人遵纪守法,遏制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鼓励争创国家、省文明城市和卫生城镇。

(六)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向街道、社区延伸,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美丽县城”建设的统筹协调、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行业主管优势,加大资金、项目争取和倾斜支持力度,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细化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美丽县城”有关工作落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督察部门牵头,加大对全州“美丽县城”建设督察检查力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或约谈。各县市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是“美丽县城”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按月调度协调,扎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州级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县市“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确保“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在“美丽县城”建设中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尊重首创精神。各县市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探索和创新。充分发挥和调动当地政府、属地居民参与“美丽县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按照“建设内容项目化”的工作思路,尽快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在3月底前制定具体化、项目化的“美丽县城”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按照审查通过的“美丽县城”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五)严格考核评估。按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各县市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做好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州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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