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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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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19-121969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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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怒政办发〔2019〕69号
发文日期
2019-12-03 16:2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2019〕-37)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19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发电〔2019〕64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50号)有关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直有关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怒江州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县市)》和《怒江州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部门)》明确的内容(见附件2、3)。

三、考核方式

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非实地考核方式进行。

(一)自检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对照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准备有关台账资料,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二)成立考核组。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分。考核组依据各考核对象自检自查报告(台账资料),结合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和年度统计数据,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四、结果运用

(一)纳入全州综合考评成绩。考核结果报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考评办,按照《怒江州2019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纳入全州综合考评成绩。

(二)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将反馈各考核对象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与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挂钩。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和台账资料准备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应对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按照绩效要求逐项打出自评分。自评中对不涉及的考核内容应进行说明,对通过网络公开的有关项目应举例,并提供有关网址链接(不需要截图)。台账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所注明情况提供。自检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23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电子版接收邮箱为njweb@163.com)。

联系人及方式:州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张海涛,38886453888644(传真)。

附件:1.列入考核的州直部门名单

          2.怒江州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县市)

          3.怒江州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部门)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列入考核的州直部门名单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信访局、州医保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政府研究室、州公积金中心

 

 

附件 2

怒江州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县市

(考核方式:非实地)

序号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1

政府信息

公开

(45分)

1.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分)。

2.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统计信息(2分)。

3.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2分)。

4.公开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6分)。

5.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号)要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报送公告情况(2分)。

6.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公开有关信息(3分)。

7.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32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

8.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51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

9.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

1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10分)

1.检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要求更新且内容完整的得2分(未更新不得分,内容缺失1项扣0.5分,扣完为止)。2.检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统计信息公布情况,全部公布的得2分(公布1项得1分)。3.检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19年度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应公开已全部公开的得2分(未公开1项扣0.5分,扣完为止)。4.检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部分重点项目县市政府公开财政项目文本情况,按要求全部公开的得2分(每缺失1项扣减0.5分,扣完为止);定期公开本地和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存续期管理等信息的得2分(未公开不得分,要素缺失1项扣1分,缺失2项以上不得分);按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4个县市预算公开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第一得1分(每靠后一名扣0.25分,扣完为止);按决算信息公开规范有关要求对4个县市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第一得1分(每靠后一名扣0.25分,扣完为止)。5.被州审计局审计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且内容完整、真实、表述清楚明了的得2分(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不得分,公告内容缺失1项扣0.5分,扣完为止)。6.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得1分;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方式等信息的得2分(缺失1项扣0.5分,扣完为止)。7.制定本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的得1分,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报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得2分(缺失1次扣1分);检索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自然资源部门网站)有关征地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征地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6项)的得2分(每缺失1项扣0.4分)。8.将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纳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发布有关信息的得2分(未纳入,但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得1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得2分;检索1项重大建设项目,将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9类信息全部公开的得2分(每缺失1项扣0.2分)。9.针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7个领域,检索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扶贫政策的得0.5分,扶贫项目(检索1个项目)信息公开要素齐全的得1分(要素缺失1项扣0.1分);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有关信息的得0.5分;公开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科室设置、收费标准等的得1分(检索医疗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抽样检验信息的得1分(缺1项扣0.1分,扣完为止);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的得1分(公布频次每少1次扣0.2分,水源地信息每少公布1个扣0.2分,扣完为止);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专栏,二级栏目至少包括政策文件、就业供求信息等内容,并及时转载发布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更新就业供求信息的得1分(未开设栏目扣0.5分,未转载发布1项政策文件扣0.1分,就业供求信息专栏2周未更新扣0.5分)。10.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确定专人办理申请件的得1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程进行答复且答复书具备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的得3分(要素缺1项的扣1分,缺3项及以上的不得分);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件的得2分(未在法定时限内答复1次扣1分,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档案文书管理规范的得2分;加强本地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进行案例研究分析有分析研判报告的得1分;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的得1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统计

数据

自评

报告

 

政策解读回应

(20分)

1.政策文件发布后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5分)。

2.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次(5分)。

3.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5分)。

4.利用政务新媒体解读回应,使用图文、视频、动漫等进行解读(5分)

1.检索县市政府门户网站2019年底最近3个政策文件,于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的得5分(发现1次及以上未落实的不得分)。2.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次及以上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3.检索县市政府门户网站2019年中2个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的得4分(1项内容缺失的得3分,2项内容缺失的得2分,3项及以上内容缺失的不得分),同时提供原文网址链接的得1分。4.查看2019年中3个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有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解读的得2分(未利用的不得分),有使用图文、视频、动漫中任意1种形式进行解读的得3分(未使用的不得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自评

报告

 

平台建设

(25分)

1.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8分)。2.落实《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2分)。3.落实《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云政办函〔2018〕195号)要求,开展县市“12345”热线平台的管理(7分)。4.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8分)

1.按《怒江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被单项否决或被判定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得分,95分(含)以上得8分,90—95分(含90分)得6分,85—90分(含85分)得4分,80—85分(含80分)得2分,80分以下得1分。2.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的得2分。3.及时签收办理州平台转办工单办结率100%的得2分(每发生1件未按期反馈回复的工单扣0.5分,扣完为止);办结完成审核通过率达100%得2分;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受理事项办结率100%的得3分(每发生1件超时办结的受理事项扣0.5分,扣完为止)4.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的得2分(电子版与纸质版未同步发行的得1分,未办电子版公报的不得分),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得2分(未刊登的不得分);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公报专栏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的得2分(未开设的不得分,没有提供完备服务的得1分),开放历史公报数据的得2分(未开放不得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统计

数据

 

组织保障

(10分)

1.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并公开发布(3分)。2.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分)。3.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4分)

1.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并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得3分(未公布的不得分)。2.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得1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得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需要提供台账资料)。3.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且考评分值权重在4%及以上的得4分(未纳入考评体系不得分,考评分值权重低于4%的得2分,需要提供台账资料)。

日常掌握

情况

查阅

台账

 

加分

根据《怒江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怒政办发〔2019〕50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怒政办发〔2018〕38号)规定,对参与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加分奖励

对参与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加分奖励(每参加1场,主要领导出席并作主发布的,按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2%予以加分;若分管领导进行发布的,按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1%予以加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扣分

发布涉民族宗教因素相关信息,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负面舆情的;

每发生1起扣5分,最多扣10分。


 

附件 3

怒江州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部门

(考核方式:非实地)

序号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1

政府信息公开(45分)

1.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职能调整情况,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分)。2.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2分)。3.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6分)。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号)要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报送公告情况(2分)。5.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公开有关信息(3分)。6.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32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7.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51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8.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9.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12分)

1.检查部门网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要求更新且内容完整的得2分(未更新不得分,内容缺失1项扣0.5分,扣完为止)。2.检查部门网站公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19年度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全部公开的得2分(未公开1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8〕18号)有关要求对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的得3分(每缺失1项扣0.3分,扣完为止);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有关要求对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的得3分(每缺失1项扣0.3分,扣完为止)。4.被州审计局审计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且内容完整、真实、表述清楚明了的得2分(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不得分,公告内容缺失1项扣0.5分,扣完为止)。5.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得1分;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方式等信息的得2分(缺失1项扣0.5分,扣完为止)。6.制定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的得2分,明确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的得2分;报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得2分(缺失1次扣1分)。7.将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纳入部门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发布有关信息的得3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得3分。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制定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办法、制定公开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公开的得3分;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进行通报的得3分。9.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确定专人办理申请件的得1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程进行答复且答复书具备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的得5分(要素缺1项的扣1分,缺3项及以上的不得分);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件的得4分(未在法定时限内答复1次扣1分,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档案文书管理规范的得2分;加强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进行案例研究分析有分析研判报告的得1分;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的得1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统计数据

自查

自评

 

政策

解读

回应

(20

分)

1.政策文件发布后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5分)。2.州直部门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次(5分)。3.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5分)。4.利用政务新媒体解读回应,使用图文、视频、动漫等进行解读(5分)

1.检索部门2019年至少3个政策文件,于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的得5分(发现1次及以上未落实的不得分)。2.州直部门主要领导2019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次及以上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3.检索部门网站2019年2个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的得4分(1项内容缺失的得3分,2项内容缺失的得2分,3项及以上内容缺失的不得分),同时提供原文网址链接的得1分。4.查看2019年3个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有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解读的得2分(未利用的不得分),有使用图文、视频、动漫中任意1种形式进行解读的得3分(未使用的不得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自查自评

 

平台建设

(25分)

1.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8分)。2.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4分)。3.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95号)要求“12345”热线经办人及时接听州平台转接的电话,转接成功率95%(含)以上,及时签收办理州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100%(8分)。4.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州政府公报报送(5分)

1.按《怒江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被单项否决或被判定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得分,95分(含)以上得8分,90—95分(含90分)得6分85—90分(含85分)得4分,80—85分(含80分)得2分,80分以下得1分。2.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的得4分。3.及时签收办理州平台转办工单办结率100%的得2分(每发生1件未按期反馈回复的工单扣0.5分,扣完为止);办结完成审核通过率达100%得1分;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受理事项办结率100%的得2分(每发生1件超时办结的受理事项扣0.5分,扣完为止);编制有“12345”政府热线信息知识库的得2分;明确有做好政府热线办理和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的得1分。4.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州政府公报报送的得5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统计

数据

 

组织保障

(10分)

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部门网站公布(4分)。2.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6分)

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部门网站公布的得4分(未公布的不得分)。2.组织本部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得2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得4分(未组织的不得分,需要提供台账资料)

日常

掌握

情况

查阅

台账

 

加分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50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8〕38号)规定,对参与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州直部门进行加分奖励

对参与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州直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加分奖励(每参加1场,主要领导出席并作主发布的,按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2%予以加分;若分管领导进行发布的按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1%予以加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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