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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应用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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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18-139287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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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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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6-13 00:0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抓好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应用相关事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83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深入整改落实十届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怒江州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政协怒江州第十一届四次常务委员会《关于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情况的建议案》,进一步强化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应用,实现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电子化平台软硬件建设

(一)完善交易场所功能实施。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函〔20173)要求,立足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满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规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资源,配备与电子化平台相匹配的交易场所,确保交易场所有必备的独立机房、受理厅、开标厅、拍卖厅、评标厅、电子音视频室、档案室等区域,配备相应的便民服务实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做到评标区域独立、封闭,保障评委独立评审。兰坪县、福贡县要立足新交易场所建设,统一规划,做好功能分区,确保新交易场所满足电子化平台需要。(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平台硬件和网络环境。进一步调试电子化平台硬件设备,优先保障电子化平台电子政务网带宽,确保平台硬件和网络环境稳定运行。明确电子化平台系统安全责任,开展系统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工作,建立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理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电子交易、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平台软件功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平台软件供应商沟通会商,尽快实现保证金账户与电子化平台数据对接,尽早上线土地电子交易系统、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合理议定软件使用费标准;要集中解决平台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升软件用户体验;要加强对电子认证数字证书办理机构的监督,实现平台数字证书一地注册、全省通用,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批、监管主体责任

(一)强化项目审批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7124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备案关。要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优化流程,确保交易项目审批、备案提速。要强化对交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更改交易合同实质内容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怒江公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利用各级中介超市选择代理机构服务,从源头上根治红顶中介、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依法查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法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出台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场交易行为规范,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从业行为。严格落实《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本级集采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集采机构代理行为,督促集采机构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效率

(一)强化应进必进。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尽快制定和发布《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做好交易目录动态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80号)等要求,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推动其他涉及公有、公共、公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面推进公共资源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电子化监管。(责任单位: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规则主导。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规则清理、制定主体责任,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围绕运用电子化平台,清理阻碍推进全程电子化交易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统一的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流程、电子交易文件标准范本、电子评标评审办法等配套制度,保障电子化平台运行。要建立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交易服务制度,不断简化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全面清理进场电子化交易办事程序和环节,减少各环节证明资料,推进平台网上全流程办理,降低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怒江公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交易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公开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情况等。通过电子化平台公告的交易信息内容,必须与依法在有关法定、规定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一致、时间一致。要利用电子化平台,主动公开进场电子化交易项目交易办法、交易流程、办事程序、服务指南、工作时限、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进场交易项目政务公开,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怒江公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用管理。高度重视交易主体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机制,加快电子化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市场主体信息互联共享。严格执行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及其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制度。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个人、评委专家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不法、不良行为,建立完善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评审专家等交易活动参与人诚信档案,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交易环境。(责任单位:怒江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专家库建设。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州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函〔20182号)要求,州、县市联动,积极推进全州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尽快搭建电子化平台专家抽取系统,完善专家自主入库、培训、考核、智能回避、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等系统功能,完成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终端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署,做到专家抽取过程公开、透明。建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严格落实评审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标准,规范评审费用发放方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怒江公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远程异地评审。把远程异地评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完善电子化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功能,配套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加强州内县市之间、怒江州与其他州市之间联动,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从源头上解决专家资源不足、门类不均难题。(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怒江公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电子化监管。大力推进电子化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对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加快行政监督平台与各行业现有电子监管系统技术对接,通过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监督平台功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纪检监察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行政监督平台运行规章制度,规范监督平台运行。(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平台应用培训。州、县市联动,多措并举,进一步抓好电子化平台各个系统应用培训,确保各方主体熟悉掌握系统应用,切实提升电子化交易效率。(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平台规范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抓好电子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平台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建立网格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编制、财政部门要给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必要的编制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察指导。政府督察部门、公共资源管理机构等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察、抽查等方式,对电子化平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指导,确保业务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州政府督察室、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项目管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尽快完成电子化平台项目结算,合理测定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规范做好平台使用费管理,确保平台使用费应收尽收,保障项目集成商权益。要建立平台日常运维长效机制,确保项目稳定运行。要进一步完善与建设银行怒江分行合作机制,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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