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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整治旅游】导游律师支招根治“不合理低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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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00:00:00
       云南网讯(记者 邓建华)“不合理低价游”已整治多年,但收效甚微,往往整治后又不断出现反弹。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为何屡禁不绝?又为何成为旅游史上一个顽疾?此次云南旅游整治措施中,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成为重点之一,在分析其成因之时,此次整治能否取得实效,无论旅游者还是业界都有忧虑也有期待。

溯源: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低价竞争方面的极端不合理,我觉得是市场造成的,因为你要有需求,旅行社才会来供应这个产品,但是市场的调控是需要相关部门来做的。”一位从事十余年旅行社工作的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说,回溯到十年之前,旅行社是吃、住、行、游再加上购、娱,想让游客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旅游游览的目的地,少走弯路。

然而,本该成熟的旅游,却经过多年市场的洗礼,现在基本上变了味儿。“因为现在大家都是选择低价,比方说:同样去大理丽江,你花了3000块钱,但我只花了1000块钱,无形当中好像我就比你能干了很多,我比你节约了那么多的钱,对吧?”该人士称,也就是因为这样持续的恶性竞争,久而久之,大家现在都会选择低价的东西。

而因为从众心理,导致了参加旅游低价团的人趋之若鹜。“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会选择低价,但是至少我认为90%的人或者90%以上的都会选择低价。”该资深人士说,低价,应该是中国人购物的常态,都是只选择便宜的,而用在旅游上也和购物一样,只不过他们选择的是购买旅游。

该业内人士透露,那些所含内容品质高的只属于小众团,而恰恰小众团的市场比较少。而且目前在国内,现在旅游的主要市场是以老百姓为主,它肯定面临着少花钱来旅游的,大部分人仅仅为了去“扫一个码”,“仅仅说是我去了,我去了法国、我去了欧洲,而他不再看里面所含的内容的多少、酒店的高低、景点的多少、门票的多少,所含的服务,很多人是不管的、不看的,只看同样是去欧洲,我花了10000块钱,你花了20000块钱,你傻啊!”该人士说,旅行社没有办法,为了生存迎合市场,大家只好你杀价我也杀价,你的价格低我比你还低,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我觉的危害就是客人花了钱、浪费了时间,没有达到旅游的目的,这是我个人觉得最大的危害。”从事旅行社多年的导游小关坦言,因为市场就是“青睐”低价团,她也带过低价团,“如果大家不选择低价团,低价团就没有了市场,所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所以还是市场的问题。

打击低价团:关键看政府下怎样的决心

既然是市场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根除这一多年“痼疾”,这一“痼疾”是否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治呢?记者采访了多位导游、旅行社工作人员以游客。

张涛和家人经常一起出外旅游,对于此次整治提出的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他说,其实作为游客,他们也盼着市场能回归到自然状态。“若干年前,国家旅游局就有这样的设想,把你旅行社的成本:房间是多少、房费是多少、车费是多少、成本是多少,加起来的总数按一定的服务费给旅行社,其实我们更愿意这样子。因为这样算下来,服务费比现在的利润要高很多,但是事与愿违”。张涛说,对于此次禁止低价游,“我觉得不是那么好说的,关键看政府下怎样的决心”。

另一位市民说,现在整个旅游市场略有混乱,他们单位每年都有一次国内游、一次国外游,但是并不是每一次都是愉快的旅程,也是深受低价游之苦。“的确存在旅行社报的价很低,但是到了旅游景点强制你消费或者带去固定的购物点,导游宣称该购物店中的特产品质如何好。”而当你花了冤枉钱被强制购物时,却不得不怀疑其中是不是存在商业贿赂,“因为一个游客不可能去重复的景点,所以很难分辨旅行社和购物店之间是不是存在商业贿赂?”

与张涛一样的观点,导游小樊也认为下这个决心关键在政府。小樊说,他们最早都是从事平价游,但是因为低价游以势不可当之势袭来,“根本招架不住,你只好或者说不得不去做低价游”。她说,云南本来就是旅游大省,那么多人靠旅游吃饭,低价游就像吸烟有害健康一样,“那么多人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依然在吸烟,若干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改变。”

省旅发委: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出重拳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旅游者4.31亿人次,旅行社接待团队游客2731万人次,团队游客占6.34%,其中95%以上为零负团费。接待零负团费团队约占旅行社业务量的70%。人民网2016年10月17日发布:截至2016年9月,涉及云南的旅游投诉占全国的52.1%,2017年3月14日发布:截至2017年2月,涉及云南的旅游投诉占全国的34.8%。

低价游这一“顽疾”是时候该重拳出击的时候了,而它究竟能不能禁止呢?近日,在全省颁布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关于不合理低价游就做出了规定。

整治措施中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以旅行社行业协会定期公布的"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为依据,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入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另外,对于旅游合同也做出了规定。将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

对旅行社也加大了严管力度。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 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律师:旅行社指定消费场所,属商业贿赂行为

旅行社发布或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样的行为是否算是商业贿赂呢?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说:“商业贿赂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接到游客的投诉之后,相关部门才会介入。如果我站在游客的角度来讲,选择哪家旅行社?旅行社应把飞机票、火车票、酒店价、旅游景点门票公开透明,那么游客心中就有个数了,就很难上当受骗。”师律师说,云南省作为一个旅游大省,旅游业也是重大的财政收入,所以有必要整顿旅游市场。

从法律上讲,刑法明确规定过商业贿赂罪,如在旅游业中,则体现在旅行社以获得竞争优势、排挤其他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招客,指定或者变相要求供游客到固定场所消费,固定的消费场所给旅行社回扣。“特别要强调的是,旅行社和指定的消费场所,实际上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师律师说,一般来说,经济案件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如果说达到一定数额,给回扣或者收回扣的双方,均应以商业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的稳定性,给广大游客一个清清世界、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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