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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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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17-13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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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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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1-06 00:0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10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指引的重要意义

指引从顶层设计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发展提出了规范要求,涵盖了职责分工、开设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和网页设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指引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明确管理责任。州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州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直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州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州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州编办、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是全州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2.落实办站职责。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必须是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承担网站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等职责;负责网站栏目、频道、专栏、专题、应用等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主管业务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服务,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网站的对接和前端整合。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有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二)规范开设政府网站

1.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州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政府网站,但必须利用州级网站平台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开设,不得用其他网站平台开设(各业务业务除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不允许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有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进行政务公开和提供政务服务。

2.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须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照流程注册政府网站中文域名;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其他备案。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中进行登记并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通告,新开通的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通告。

3.政府网站的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关停下线按照报送系统中下线说明的要求办理,做好原有内容的备份和迁移工作,杜绝擅自关停只关停不迁移等问题。拟整合迁移的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迁移完成后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上级部门网站发布通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通告信息至少保留30日。

4.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到网站标识完整,基本信息准确,名称域名规范,徽标和宣传语符合要求,网页布局设计合理,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调整规范。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主办、承办单位要根据用户访问和使用情况,对网站展现进行常态化优化调整。

(三)持续推进集约化建设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1.加快推进平台集约化建设。全州政府网站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全州统一平台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建设,各县、市和州级政府部门网站逐步向州级平台迁移。县、市级门户站点和州级部门站点要与州级门户站点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加强集约化管理。

2.加快政府网站清理整合。各县、市各部门要迅速对本县、市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省级政府部门统一建到基层的各类工作网站、因大型活动开设的专题网站、县级政府部门网站、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无法进行有效保障和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其他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梳理,填写《需保留的政府网站统计表》(附件1)和《需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统计表》(附件2,已在报送系统中填报并永久下线的网站不含在内),逐级审核,汇总报州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对照《怒江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重点任务表》(附件3)的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要做好数据备份、迁移、公告和基本信息变更报备,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域名和其他备案信息,做好实体关停后续工作,确保永久下线后不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确需保留的州级和县、市级政府部门网站,主办单位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就资金、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内容保障等作出承诺。清理整合后,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认真核对报送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做好信息变更报备,未登记的网站要及时进行登记,避免瞒报漏报。

3.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仔细梳理,认真研讨,科学分类,合理设置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专栏和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等资源的集中与共享,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具有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政府网上履职平台。已建成的集约化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使平台具备与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办公业务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拓展性。

三、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一)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五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依责做好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和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和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二)全面开展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发布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主办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同步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以解读、评论、专访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解读产品要与政策文件内容相符,同步发布并相互关联。

(三)认真履行办事服务。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本县市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网站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可办理程度,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和要求,与线下办理保持一致。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有机关联相关资料库、知识库和互动交流平台等,形成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库,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政府网上履职平台。

(四)积极开展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要逐步整合“96128政务服务平台”“领导信箱”“网民互动栏目”“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和新媒体等资源,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汇集数据、统一处理,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尽量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要加强互动交流栏目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公众有序参与,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认真研判,提出答复意见并做好意见建议的受理反馈公开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信息发布,做好回应关切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州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全州政府网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通报;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检查通报提出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对本县、市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1次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并及时在本级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一步完善奖惩问责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日常运维管理。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网站日常管理规定和办法,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明确栏目负责人,加强内容审核和安全保密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网站日常审读,按时限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加强入库资源的管理,依托大数据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提供基础数据;制定政府网站预算及项目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流程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以及网上履职能力。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建网、办网、管网的能力。主办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与本级新闻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工作,建立政府网站间协同联动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做好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转发。

(四)做好安全防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云南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技术能力建设。网站安全与网站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按照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进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站和信息安全保密主体责任,加强防护措施。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6个月。密切关注网信、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等发布的预警信息和通报信息,并及时响应。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网络安全应急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法配合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加大对假冒政府网站及其开办者的打击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将怒江州政府网站群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社会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涛、3888645,传真:3888644,电子邮箱:njweb@163.com

 

附件:1.需保留的政府网站统计表

   2.需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统计表

   3.怒江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重点任务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0


附件1

需保留的政府网站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网站名称

主办单位

网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需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网站名称

主办单位

网  址

整合迁移去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3

怒江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重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和要求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完善《怒江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底前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

2

建设完善州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常态化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3

1.做好全州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防范和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常态化

州网信办统筹协调,州编办、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等协同监管,各级各部门配合

4

建立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政府网站工作机构和人员。

201710月底

各级各部门

5

建立完善政府网站管理机制、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机制。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

6

梳理需保留和需整合迁移的政府网站:

1.各网站主办单位梳理,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州政府办公室;

2.省级政府部门统一建到基层的工作网站,由各部门梳理后报省级相关部门;

3.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开展工作。

201710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

7

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网、州级政府部门统一建到基层的各类工作网站、因大型活动开设的专题网站、县级政府部门网站、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无法进行有效保障和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其他政府网站的整合迁移和关停下线工作。

2017年底前

各级各部门

8

整合清理后,规范保留下的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认真核对报送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做好信息变更报备,未登记的网站要及时进行登记。

2017年底前

各级各部门

9

对全州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和关停下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7年底前

州、县、市政府办公室

10

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栏目、频道、专栏、专题、应用等的设置并做好相关内容保障;对网页设计等进行适应性优化调整。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

11

按照层级将政府网站信息资源集约至州和县、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做好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办公业务等系统和数据库的对接融合。

常态化

州、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2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照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依责做好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责任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统计数据的主动公开和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和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对涉及本县市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回应。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

13

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

14

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县市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底前

州、县、市政府办公室

15

建设使用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办理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0183月底前

州、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

做好对政府网站的常态化监测,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

17

对县市、州直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具体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网站建设情况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常态化

州、县、市政府办公室

18

建立与宣传、网信、机构编制、公安、电信等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

19

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并向社会公开。

每年1月底

各级各部门

20

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并向社会公开。

每年1月底

各级各部门

21

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管理和防护检查;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

2017年底前完善防护措施;常态化监管

各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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