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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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17-139129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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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8-31 00:0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的通知

 

怒府办电〔201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据省气象台2017823日发布预报:预计今年第13号台风天鸽23日中午抵广东省,登陆后向西南移动、强度逐渐减弱为热带低压。受此影响,24日至25日全省大部将出现大暴雨,10个州市气象局立即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我州视情况研判相应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要提高警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把做好防汛减灾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承担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做好思想、人员、工作和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严阵以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在已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在认识上再深化、再提高,工作上再部署、再发动,措施上再强化、再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做好汛情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准确发布强降雨等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重要天气预警信息要以最快速度组织传达到乡镇、村组(社区)和每一位群众。气象、水务、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汛情变化,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到及早预报、提前预警。要进一步加强山洪预警,完善河道、山洪易发区的视频监控设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发布临灾预警信息,确保预警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快速组织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组织隐患排查、抓好问题整改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特别加强对低洼地段、重点河流、山洪沟道、城镇村庄、山洪泥石流易发多发区域、工程建设点进行重点排查。发改、工信、国土、民政、住建、交通、旅游、水务、农业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旅游区、避灾场所、临建设施,以及江河沿岸、交通要道、在建工程工地、水利水电工程、工矿企业等区域重点开展动态巡查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做到一点一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对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堆放垃圾渣土,搭建房屋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强降雨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地方,防洪能力不足的桥涵洞要设置明显标志,划定警示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四、强化应急值守、报告险情灾情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好值班领导、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随时接受调度指挥。特别在出现连续强降雨天气时,要带头待岗值班,协调指挥防范工作,确保防汛减灾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不出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应急响应,险情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在防汛减灾救灾工作中,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各行其是,对因工作失职,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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