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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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17-139049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发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1-08 00:0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有关

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怒政发〔2017〕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张松同志 协助纳云德同志联系扶贫、住房和城乡建设、招

商、财政、税务、金融等工作。

王伟同志  负责政法维稳、政府信访等工作。

主持州公安局工作,分管州司法局,州委群众工作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驻怒江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兼任州禁毒工作委员会主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李海曙同志 负责处理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督察、政府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策研究、接待、机关事务管理、档案等工作。

分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督察室),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州接待处、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档案局。

联系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办公室,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国家保密局。

州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不变。

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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