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怒江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怒政发〔2017〕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进信访事项依法依程序及时公正处理,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据《信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2号),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陆永昌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杨四南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群众工作局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局长
常设成员: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州法制局、监察局,州法院分管负责人。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州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州政府信访局,承担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四南兼任。
二、复查复核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决定全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制度建设;负责全州已办结信访事项的审核认定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州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办理属于州人民政府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承办委员会有关会议;根据委员会决定制作有关文书资料;负责已复查复核和审核认定信访事项办结有关文书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