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质量强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怒政发〔2016〕55号)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品牌建设贯穿到怒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树立怒江大品牌意识,培育创建一批具有怒江特色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全面提升品牌经济效益,推动全州产业发展转建议修改为:辗转型升级,增强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加强品牌建设,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制造2025》和实施质量强省、强州战略的重要举措。州委、州政府历来重视品牌建设,经过长期的培育,截至2016年5月,全州有云南名牌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无公害农产品7个、有机农产品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云南省著名商标11个,怒江州知名商标26个,注册商标776件。“东方大峡谷”牌木蜡、“傈僳人家”牌怒江荞酒等具有怒江特色的产品远销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独龙牛、兰坪乌骨绵羊、“老姆登”茶、“石登香”牌核桃油等一大批特色产品享誉省内外,“天境怒江”、“怒江大峡谷”、“丙察察滇藏新通道”等一系列旅游品牌形象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国、全省比,我州的品牌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品牌建设中还存在品牌数量不多、分布不均衡,品牌创建意识薄弱、申报和维护能力不强,品牌运用能力不足、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品牌建设工作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很多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因此,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以品牌建设推动全州产业发展转建议修改为:辗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对于改善民生、维护大局稳定、塑造怒江形象、助力脱贫攻坚、助推怒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质量强州”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与服务功能,科学构建全领域、多层次的品牌发展规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道路,建立完善品牌的创建、运用和保护体系,重点打造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怒江知名品牌,积极培育一批具备潜力的怒江优秀品牌,以品牌建设推动怒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面增强怒江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重在培育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加大扶持、积极引导、强力推进,切实加强品牌培育、创建、宣传和保护,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和发展。
2.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品牌建设基础和动力在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品牌、注册品牌、运用品牌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打造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品牌引领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3.坚持自主创新,以质取胜的原则。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作为增强品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鼓励、引导、推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人员素质,不断研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牌产品,走质量兴企、品牌兴业、以质取胜之路。
4.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从怒江实际出发,立足长远,全面推进品牌建设,选择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集中优势、重点突破,促进优势产业和高附加值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5.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和品牌结构特征,把品牌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品牌培育和产业协调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扩大品牌总量、提升品牌质量”为总体要求,依托怒江特色优势资源和现有品牌群体,深入推进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大怒江”、“怒江花谷”、“三江圣地”、“三江之门”、“三江明珠”、“独龙江”等具有怒江特性和区域特征的知名公共品牌,着力打造“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独龙江国家公园”世界知名品牌。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怒江特色品牌产品和企业品牌。
(一)培育发展怒江名牌产品10个以上,云南名牌产品达到5个以上。
(二)培育发展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6个以上,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以上。
(三)新增注册商标300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00件以上;新增怒江州知名商标25件以上,全州知名商标认定总量达到50件以上;新增云南省著名商标14件以上;力争全国驰名商标取得零的突破。在开展具有怒江区域性和地域性公共品牌商标注册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全面完成全州四县无公害产地整体认证,无公害认证产品达到15个以上,绿色产品认证达到1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达到6个以上。
(五)加强对云南“老字号”项目申报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培育工作,推进餐饮业品牌建设。
(六)着力打造“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独龙江国家公园”世界知名品牌。培育1个国家级4A级旅游景区、2个国家级3A级以下旅游景区,打造3个知名旅游节庆品牌,支持建设4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酒店,加快推进5个知名旅游小镇和10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开发,提升怒江旅游品牌形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加强重点领域的品牌建设
实施双品牌战略,紧紧围绕我州四大重点产业发展,结合全州产业培育和四个百万亩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无公害产地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名牌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商标注册等工作,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质量水平高、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怒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一)围绕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大怒江”特色生态农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围绕怒江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全力推进特色优势生态农业产业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大怒江”系列生态农产品知名品牌。以怒江草果、怒江漆油、泸水老窝火腿、兰坪乌骨绵羊、兰坪绒毛鸡、贡山独龙牛、贡山独龙鸡、贡山山药、高黎贡山猪、胡萝卜、老姆登茶、兰坪长毛谷、蜂蜜、花椒、酸木瓜等特色生态农产品为重点,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实施农产品标准,积极支持鼓励农业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的发展。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全州同类农业品牌资源,并规范使用和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培育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我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着力打造“怒江花谷”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以重楼、当归、桔梗、金银花、灵芝、云黄连、花椒、草果、核桃、漆油、青刺果等优势生物资源为重点,着力打造“怒江花谷”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系列品牌产品,推进全州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三江圣地”工业和制造业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品牌,积极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品牌。全面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强化环境保护、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有色金属、硅、水泥、大理石等为重点,着力打造“三江圣地”工业和制造业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形成一批符合资源优势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性品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四)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三江明珠”旅游文化及民族特色饮食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围绕建设国际性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定位,着力把“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独龙江国家公园”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以“傈僳阔时文化旅游节”、“澡塘会”、“怒族仙女节”、“普米情人节”、“怒江自驾游集结赛”、“野水漂流赛”等旅游节赛活动为载体,以六库旅游中心城市建设,独龙江旅游区、丙中洛旅游区、老姆登—知子罗旅游区、石月亮—亚坪旅游区、罗古箐—大羊场旅游区、片马—姚家坪旅游区建设及孔当、丙中洛、石月亮、匹河、洛本卓、片马、上江、通甸、啦井、营盘旅游小镇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知名旅游品牌;以手抓饭、侠拉、烤乳猪、漆油鸡等民族特色饮食和民族服装、民族首饰及装饰制品、独龙毯、弩等民族特色产品为重点,着力打造“三江明珠”旅游文化及民族特色饮食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把怒江州建成国内一流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旅游集散地,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全州脱贫攻坚的主导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民生产业、拉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五)围绕怒江悠久传统的酿酒工艺和文化,着力打造“三江之门”酿酒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传承怒江传统的酿酒工艺,以生态、保健为切入点,着力打造怒江荞酒、干齐王、鸡脚稗、盐井古酒、三江荞酒等为主打产品的“三江之门”酿酒产业系列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推出新品,打造精品。
(六)围绕怒江丰富的野生生物资源,着力打造“独龙江”野生生态食品系列产品知名品牌。充分利用怒江作为生物物种基因库的独特优势,以黑松露、刺笼苞、野生食用菌、竹叶菜等为重点,着力打造“独龙江”野生生态食品系列产品知名品牌,使怒江原生态的野生生态食品走出怒江,走向全国。
同时,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
五、加强品牌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品牌建设现状。一是围绕我州品牌发展,质监、工商、农业、商务、旅发、工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摸清我州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现状,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对基础条件、发展优势、市场定位等搞好分析论证,进一步摸清底数、理清思路、精准定位。工商部门要建立怒江州商标网,积极鼓励地方企业实行品牌战略,加快建立具有代表怒江区域性和地域性公共品牌商标的“未注册商标库”和“注册商标库”,及时指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为怒江创建品牌奠定基础;要积极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外地州企业抢注的具有代表怒江区域性和地域性公共品牌的商标要及时进行维权;二是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州质监局要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按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
(二)加强品牌产品的市场开拓。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的市场策划和营销,创新经营模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州内最具特色和优势,并有一定实力和具备持续供货能力的企业参加昆交会、南博会、农博会、广州国际食品食材展及“云品入沪”等各种展会,大力宣传推荐峡谷特色生态农产品和名特优产品,提高怒江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主动加强与省内外企业的合作,做强做优怒江品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建设,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扩大影响力,推动我州特色优势生物资源产品和农产品走出去拓展市场。在已建工业园区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生物产业园区,拓展产业链,推动产品集群和产业集聚,支持优势产业和产品扩大生产,大力发展具有怒江特色优势的产品群。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研发机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提高品牌的科技含量。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拓展市场和提高效益,积极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研究制定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优势产业标准体系;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不断提高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占领技术标准发展的制高点。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追踪、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推进认证结果的地区互认,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
(四)夯实名牌品建议修改为:品牌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强州”战略,推动区域质量工作快速发展,为创立和发展名牌奠定基础。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品牌建设的工作指导,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等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和产品认证,帮助企业逐步立足自主创牌。
(五)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技术意识和名牌品建议修改为:品牌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通质量管理及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名牌品建议修改为:品牌牌建设研究。加强质量、技术和名牌品建议修改为:品牌牌发展研究,学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塑造的成功经验,引导和支持现有品牌的扩散。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依托怒江特色优势发展更多品牌,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
六、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长任组长的州实施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品牌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考核工作。建立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品牌建设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本部门品牌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质监部门负责全州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或云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培育发展和创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全州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梯次培育发展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际商标的培育注册和帮扶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三品一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住建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品牌形象的识别策划、包装营销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怒江旅游形象品牌的创建和宣传营销,会同相关部门鼓励扶持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实用性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供销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内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做好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营销工作;商务、交通、金融、民政、食药监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服务业品牌的培育发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和制造业品牌的培育发展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品牌的科技创新、专利技术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品牌的扶持激励政策、专项资金的落实兑现工作;宣传、发改、文体广电、环保、公安、林业、扶贫、卫生、税务、气象、档案、志办、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州实施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做好品牌宣传、打造、保护、扶持等相关工作。州、县人民政府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品牌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健立完善有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相关配套政策,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进出口管理等领域制定落实扶持政策措施。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品牌建设稳定财政支持机制。三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品牌创建激励机制,对在品牌建设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在资金、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为创牌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五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整合和统筹项目资金,支持品牌建设。
(三)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快品牌保护法制化进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名牌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全州性或行业性的品牌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品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加强与其它兄弟州、市的协调、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品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四)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各部门开展品牌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品牌建设工作中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的给予问责;对拒不执行甚至刁难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营造品牌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做好对名牌品建议修改为:品牌牌产品的宣传策划,扩大名牌产品及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怒江大峡谷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平台等新兴媒体,设立品牌宣传专栏,宣传推进品牌创建的有关政策、信息,加强对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推介,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名牌、爱护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0年怒江州品牌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方案细化表
2.2016年怒江州品牌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
2016年怒江州品牌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
附件2
2016年怒江州品牌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
序号 | 目 标 | 责任单位 | 协助部门或单位 | 备注 |
1 | 由政府出资,支持州供销社对“大怒江”、“怒江花谷”、“三江圣地”、“三江之门”、“三江明珠”、“独龙江”等商标进行全类注册,保护好公共知名品牌。 | 州供销社 | 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2 | 申报云南名牌产品(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硅)1个。 | 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 | 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供销联社、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3 | 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老窝火腿)1个 | 泸水县建议修改为:泸水市人民政府 | 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供销联社、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 | |
序号 | 目 标 | 责任单位 | 协助部门或单位 | 备注 |
4 | 培育发展无公害产品认证1个。(晨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公害鸡蛋,意向性)。 | 州农业局 | 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供销联社、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5 | 新增注册商标30件,培育发展怒江州知名商标4件(怒正凯锋、六库海富鱼庄、望三江、肴青剌果),云南省著名商标2件(兰银LANYIN、老窝火煺+图形),培育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独龙鸡)。 | 州工商局 |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供销联社、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6 | 启动2家“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结合实际,推进美客来、海富渔庄2家餐饮业“老字号”培育工作。 | 州商务局 |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7 | 1.分期分批进行旅游要素培育,对雾里、老姆登、金满、维拉坝、罗古箐等5个旅游特色村进行提升改造。2.扶持泸水县建议修改为: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农家乐各10户。3.扶持泸水县建议修改为: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特色客栈各10户。 4.扶持泸水县建议修改为:泸水市、兰坪县旅游产品加工户各2户,福贡县、贡山县旅游产品加工户各3户。 | 州旅发委 | 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商务局、州气象局、州供销联社、州政府研究室、州财政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序号 | 目 标 | 责任单位 | 协助部门或单位 | 备注 |
8 | 积极制定《怒江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怒江名牌产品评审规范》《怒江名牌产品评审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并启动怒江名牌的评选工作。 | 州质监局 | 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供销社、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 |
9 | 保护品牌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 | 州质监局 | 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 |
10 | 加大对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 | 州委宣传部 | 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 |
11 | 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力度 | 州政府督察室 | 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气象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州志办、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