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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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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2 00:0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怒政发〔2016117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加快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

把握世界城镇化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面向未来发展的

基础上审时度势、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城镇化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我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怒江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坚持从怒江基本州情出发,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怒江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基本原则。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统筹城镇布局,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探索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之路,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州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有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

力。加强州直部门与各县政策联动,推动州、县加快出台一批配

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补齐短板、重点突破。以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坚持从怒江基本州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因势利导,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促进多样化发展。

规划引领、科学推进。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建立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全州城乡规划体系,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实事求是,因地实策。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定位,怒江州所属的泸水、福贡、贡山、兰坪四个县均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地处泸水、福贡、贡山三县境内的高黎贡山属国家级禁止开发区;三江并流保护区属于世界自然文化保护遗产。要遵循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优化城镇布局,做好限制开发区域的城镇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各城镇发展,做优区域内中心城镇,做强县域中心镇,做精重点镇,促进城镇和农村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和协同发展。

(四)发展目标。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左右。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3—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8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怒江州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85%,县城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加快特色城镇建设,增强特色城镇就近就地吸纳人口聚集经济的能力。到2020年,全州建成4个以上特色小城镇和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实现100%覆盖,推进路面硬化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7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有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到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

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放开各类落户限制,发挥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成建制转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州的户籍登记人口534465人,户籍登记城镇人口105327人,户籍登记人口城镇化率为19.71%

(六)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完善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截至目前,我州共登记流动人口22001人,其中未办理居住证的有59人,登记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办证率为99.73%

(七)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进财政、就业、教育、卫生计生、土地、社保、住房等领域配套改革,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
    (八)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

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九)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十三五时期实现3307户(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和48754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优化城市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州重点镇。加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十)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城市路网系统,提高城市道路网络的连通性和可达性。积极对接国家、云南省交通发展相关规划,完善怒江州综合交通体系,强化城镇群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快城镇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积极发展以公路为骨架,航空、铁路、水运和管道运输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北上西藏、南下保山、西进缅甸、东连大理、丽江、迪庆的综合交通网络:

1公路方面。以实现出州通道高速化、县县公路高等级化、农村公路通畅化(实现组组通)、桥梁建设便民化、城乡交通服务一体化为目标。重点是强化干线公路建设,着力推进四高速、一骨干、九通道骨架公路建设;围绕进藏通缅的战略目标,规划建设一纵三横五通道树状公路网国防边防公路。

2水运方面。以库区航运为主,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澜沧江、怒江为主的库区水运体系。率先启动怒江州泸水县小沙坝至大南茂航运基础设施和兰坪县澜沧江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

3邮政管理方面。不断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推进普遍服务的均等化,提高普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4道路运输方面。加快完善班线客运网,加强客货运站点建设和农村客运网建设。根据怒江干线路网布局情况逐步开通际班线贡山昆明,贡山德钦,福贡维西,贡山保山;县际班线泸水独龙江;县内班线贡山独龙江,丙中洛独龙江。完善客货运站场建设,规划建设怒江、兰坪2个一级客运站,泸水、福贡、贡山3个二级客运站、物流园区及29个乡镇客运站。

5机场方面。以建成快捷、舒适、安全的对内、对外空中通道为目标,建设新机场,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发展州内外直升机客运服务网络,构建方便、抉捷的航运网络。全州规划布局1个民用机场和4个通用机场,继续加快推进怒江六库机场前期工作,力争201711月开工建设,201912月建成通航;加快推进兰坪一类通用机场建设,力争201612月内开工建设,201812建成通航;贡山、福贡县城附近各设置一个通用机场,独龙江乡设置一个通用机场。

6铁路方面。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与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战略构想,规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我州与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保山至六库至片马铁路、上关至剑川至兰坪铁路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建设。

7管道方面。发挥延边优势,主动探索研究将我州纳入国家管道运输战略。争取建设大瑞管道保山至六库连接线,大理州剑川县接入迪庆至兰坪金顶支线,实现管道运输零突破

(十一)鼓励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鼓励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中心城市供排水工程和供排水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十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怒江州特殊的自然山体、河流、林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十三)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快推进泸水县和兰坪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加强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乡污水、垃圾监管力度,强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防治,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十四)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安排到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健全覆盖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改建和扩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2017年建成兰坪县两馆一中心建设项目,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快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重点是加快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建设综合管廊试点。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十五)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镇发展与

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优化城镇街区路网结构,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衔接与配套,形成方便快捷的城镇交通网络。强化城镇各级道路建设,打通城镇断头路,促进城镇街区道路微循环,完善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输配、液化和储备设施建设,提高推进城镇天然气普及率。推进重点城镇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加大城镇和重点特色小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综合处理设施建设。

(十六)加快特色镇发展。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居住、商业等设施,改善镇域生产生活环境,增强特色城镇就近就地吸纳人口和集聚经济的能力,打造一批工业型、旅游型、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保护型特色城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充分挖掘和利用怒江优美的生态环境、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强化镇区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泸水县上江镇、鲁掌镇、贡山县丙中洛镇和兰坪县金鼎镇等特色旅游小城镇建设,打造形成主题鲜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旅游小城镇。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政策,依托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平台,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等功能,积极发展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边(跨)境旅游和民族传统手工业,推进口岸联检查验及配套基础设施和通关便利化建设,加快提升片马边境口岸城镇功能,促进城镇、产业与口岸型经济协同可持续发展。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五小水利等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推进以通乡油路和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村庄道路硬化工程,实现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面。推进实施行政村通班车工程,加强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建设,优化班线线路网络,确保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行政村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全面实施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配套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公厕、绿化亮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十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咖啡、核桃、茶叶、果蔬、草果等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由单纯的种养生产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拓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文化等非农价值,发展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体验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每年选择1个县、4个乡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融合发展模式和业态,打造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推进试点示范县、乡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

(十九)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实施宽带乡村行动计划,加快4G网络向乡村覆盖,积极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认真推进州、县、乡、村四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州内企业、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电商创业带头人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对电子商务的认知水平和应用能力,营造发展电子商务的良好环境。以全州255个行政村和15个社区全覆盖为目标,以基层党建阵地网络基础,以全国农产品商网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云商汇、彩云优品、村邮乐购等第三方平台为依托,以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为抓手,从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销售、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切入点,新建或改造建设一批村级电子商务网店,引导和带动群众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农特产品来增收致富,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客运站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着力解决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采取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安置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一)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在促进城乡统筹和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优势作用,全面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相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镇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增减挂钩工作推进迅速、管理规范、按时归还增减挂钩指标的县,州级分解下达增减挂钩指标时将给予倾斜支持。

(二十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

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政府、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改造的土地收益。

(二十三)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分期组团建设,产业发展支撑、社会事业配套的山地城镇开发模式,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采用创新规划设计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

(二十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试点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禁止一户多宅。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五)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等形式,参与城镇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促进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化和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收费机制,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十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职责,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机制。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二十七)强化金融支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覆盖面,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鼓励州县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采取组建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公司、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公私合营(PPP)、打捆式开发、资源转换式开发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八)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通过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以及依托市场租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购房税费减免、强化房贷金融支持等方式,解决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解决,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调整布局结构,加大面向产业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并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延伸到乡镇。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可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二十九)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三十)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并允许其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或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各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三十一)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规规章,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有效保护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实现全州住房信息联网。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镇就近购房。

九、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州直各部门要充分研究协调我州

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共同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文件,强化对各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州公安局做好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实行居住证制度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州财政局要尽快实施好省级出台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州国土资源局要实施好省级出台的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并做好城镇上山和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低丘缓坡地开发、土地经营和宅基地使用流转工作。州商务局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州金融办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工作。州环境保护局做好全州城乡环境综合保护治理工作。州城乡统筹办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州教育局做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工作。州卫生计生委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工作。其他州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合力。各县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三十三)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切实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州政府督察室要定期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察,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三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示范效应,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合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6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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