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久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59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30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划定工作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对保护耕地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及严格保护坝区耕地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有关规定,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规范划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最新要求,立足现有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基础,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区中允许建设区内耕地鼓励划,有条件建设区内耕地优先划,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耕地应划尽划的原则,确保城镇周边现状耕地最大限度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构建城市的天然保护屏障,有效发挥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
(二)数质并重,优化布局。按照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近不划远,划优不划劣,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最大限度保护城镇周边良田沃土和绿色田园,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土地。
(三)衔接规划,全域统筹。按照城市规模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的要求,统筹全域基本农田划定。规划调整完善前,要先行完成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为基础,及时完成全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现“城市周边优先划,城市外围统筹划”的划定目标。
(四)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部门统筹安排、通力合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落实,扎实组织好相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调动各级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的目标任务。
(五)统筹发展,合理划定。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与管理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等因素,合理预留“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城镇有序健康发展。
(六)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战略部署,坚持坝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0%的规定,切实保护坝区优质耕地。
三、工作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备案六个工作步骤,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摸底、下达初步任务。应用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坝区界线划定成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对城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摸底调查、分析评估,并下达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初步任务图斑;泸水县初步任务由省级下达,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初步任务由州级下达;
(二)核实举证、逐级汇总上报。各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州下达初步任务图斑进行核实举证、数据汇总,并逐级上报;
(三)论证审查、核定下达任务。州划定办组织对核实举证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论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泸水县由省级划定办下达;
(四)制定方案、纳入规划。全州四县根据核定下达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编制划定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有权限审核机关审核,将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五)全域划定、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编制更新图表册等管理资料;
(六)验收备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划定成果验收,并逐级上报复核备案。
四、进度安排
按照全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度的要求,怒江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一部署,在全州分步实施。
——2016年1月底前,完成全州宣传动员与技术培训,下达省级负责的泸水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
—— 2016年2月底前,完成州级负责的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下达。
——2016年4月中旬前,完成泸水县初步任务的核实举证工作。
——2016年5月中旬前,完成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三县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等相关工作。
——2016年7月中旬前,完成全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016年11月底前,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完成全州全区域的基本农田落地块、入图库、县级自验、州级初验工作。
——2016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全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验收、备案及州级数据汇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怒江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 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和泽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郝石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教生 州林业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州规划局局长
舍付兰 州水务局副局长
王润辉 州统计局副局长
刘会平 州扶贫办副主任
白丽华 州旅发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成果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发展改革、扶贫、林业、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工信、环境保护、旅发等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部署及项目的规划布局对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出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进行审查、核实,对认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予以书面认可意见;对认为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各相关部门要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并满足核实举证相关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永铸兼任,副主任由颜福明、郝石君、和福宝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联络员:周福贞 州发展改革委农业科科长
蒋永军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科科长
和万红 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董文辉 州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尹叁雄 州农业局农建科科长
和国少 州交通运输局基建科科长
广七妞 州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科科长
余福泉 州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
麻献飞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用地科科长
张 皓 州水务局规计科科长
师忠东 州旅发委规划科科长
和裔珍 州扶贫办异地科副科长
李林荫 州统计局农业科科员
(二)经费保障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全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