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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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11-13940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发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1-05-27 09:50:55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链长、辐射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全州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产业化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低,工农业基础较为薄弱,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差、起点低、竞争力弱,加之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财政扶持资金渠道分散、多头管理,导致我州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面临的困难较多。《意见》充分肯定了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五个工作重点,四项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将《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全州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由州农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二五”全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州直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具体产业的分项规划。各县要逐步完善县级龙头企业审评机制,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推荐后备库,按相关程序向州直相关部门推荐。州直有关部门要不断充实州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并积极向上级申报,以壮大我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力量。

三、整合相关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不变、渠道不乱,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明确的实际可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范围和省级财政资金整合渠道,将本级可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资金纳入整合范围,优先用于已立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查用款企业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扶持环节和建设内容,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四、加强对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州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州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州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州级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领导。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扶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加快我州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三农工作跨越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给予严惩,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也要严肃处理。

 

 

 

 

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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