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人员人事调动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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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10-15165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发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0-12-01 10:36: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

企业改制人员人事调动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稳步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促进企业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和全州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州委、州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怒发〔20034号),州人事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期间人事调动问题的通知》(怒人〔200616号),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从企业改制下岗职工中选调特殊工种工勤人员的要求和条件,既解决了部分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又缓解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有效促进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但是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基本完成,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上述政策已不适应现在的人事管理制度。为此,对企业改制人员的人事调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怒发〔20034号)第42已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安置费的企业职工,二年内选聘到国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可以恢复国有职工身份并合并计算工龄,但已领取的补偿金、安置费和医疗补助费必须全额交回同级财政和怒江州人事局、怒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期间人事调动问题的通知》(怒人〔200616号)停止执行。

二、自发文之日起,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从已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下岗人员中调用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勤人员一般从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选调,除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从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中调用。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新补充工勤人员,参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7号)的规定,纳入全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建立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凡进必考制度。

四、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    岗位条件的,可以参加当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调动  通知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

州法院,州检察院。             (共印140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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