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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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10-1509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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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发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0-12-01 15:09: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66号)精神,切实加强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怒江实际,现就全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和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适应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应急救援水平明显提升的要求,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州、功能齐全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网络。

(三)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分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其中:2010年,完成怒江州应急救援支队和泸水县、兰坪县应急救援大队建设任务; 2011年,完成州级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和福贡县、贡山县应急救援大队建设任务。2010年至2012年各县逐步完成乡(镇)应急救援分队建设任务,力争把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做精、专业应急救援队做强、大队做实、分队做活。

二、大力推进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

(四)组建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大队和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名称为怒江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名称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分队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建,名称为“××乡(镇)应急救援分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我州实际,由相关单位牵头组建13支专业应急救援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可由相关牵头单位力量组成,也可依托相应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其中公共设施、环境污染、电力、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卫生等专业队伍可结合现有力量组建。

1.州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水利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

2.州气象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气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

3.州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地震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

4.州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5.州林业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林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野生动物疫源病事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林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救援。

6.州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安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7.州环境污染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

8.州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电网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供电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9.州通信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由电信怒江分公司牵头组建,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怒江分公司配合,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10.州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质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1.州建筑施工和供水供气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施工、供水和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12.州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交通局牵头组建,六库公路管理总段、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主要负责交通道路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13.州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由州卫生局牵头组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及其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1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五)加强应急救援机动应急处置力量建设。2011年,完成州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建设任务。州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全州性机动应急处置力量,形成州、、乡(镇)三级应急救援体系,构成机动性、专业性兼顾,平战结合、集中与分散适度,覆盖全州、上下衔接、统一指挥、功能齐全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网络。

(六)建立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模和标准由各系统、行业自行确定。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安监(矿山、化工)、医疗、交通、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队伍纳入统一调度、作战和训练体系,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县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三、突出抓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七)建设怒江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坚持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设施与本区域灾害特点和危险源情况相符合的原则,2012年,完成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八)加强专业救援队训练。依托组建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强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危险化学品泄漏、建(构)筑物坍塌、交通事故、山岳、水域等灭火抢险救援专业训练。重点开展破拆、侦检、防化、堵漏、洗消、救生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学习和技战术训练,加强对各类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操作应用的训练,制定处置本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战斗编程、处置程序和技战术方法,增强应急处置和攻坚能力。

(九)深化专业训练。全面强化专业化训练,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依托省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基地、州应急救援支队及各县应急救援大队现有的训练设施和装备,开展特种业务训练和协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重点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程、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业务训练以及特殊灾害处置的战法研究和复杂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实战化演练,打造一专多能、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十)健全预案体系。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瞄准实战、规范实用、体系完整、管理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怒江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当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照启动预案审批权限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调派处置力量,实施快速处置。

(十一)加快应急救援装备建设。2012年,力争配齐州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各县应急救援大队攻坚组器材装备以及合同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加快推进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重点增配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方面的专用装备及器材、药剂。各县要在2012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齐能适应本区域常见、多发灾害事故处置的必备装备器材,承担起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机动施救任务,确保应急救援遂行任务的完成。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着眼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装备保障和跨区域机动救援需要,建立州、县二级装备物资储备机制。在州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建立辐射全州的应急综合保障库,储备特种灭火剂和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物资;各县建设一个应急救援基本设备器械物资储备库,统一存放部分应急救援常用物资和设备,建立遂行保障和社会联动保障机制。对本地区的应急救援进行保障。

四、规范应急救援运行机制

(十三)明确指挥关系。应急救援工作涉及多部门、多力量共同参与。在应急处置中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灾害事件发生后,先期到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负责指挥,当政府领导到场后,由在场的最高政府领导实施指挥或授权指挥。

(十四)健全预警机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公安、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准确获取有关涉及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情报信息,并依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科学预测有关事件的发展态势,为实现预先防范和先机处置提供预见性对策。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在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联动,第一时间处置。

(十五)完善联动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以消防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的、社会各相关力量紧密协同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以及不同救援力量之间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的性质与要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实行联勤联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完善政府领导下各方面力量参与救援的联动机制。

五、着力增强综合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应急救援组织领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事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成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加强指导检查,共同推动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确保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能力建设、运行机制、经费保障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十七)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有关部门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不断满足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器材装备配备、教育培训、训练演练、培训基地建设等需要。

(十八)明确奖惩措施。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综合  应急救援△  意见

抄送:州委各部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

州法院,州检察院,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支队,

州公安边防、消防支队。        (共印190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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