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39-2010-15096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发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0-12-01 15:30:00









怒江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一是要立足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强化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完善对农民的生产、生活等系列化服务,加快新农村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二是要始终把助农增收与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千方百计把经营服务延伸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发展壮大自身实力,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三是各级供销社要成为党和政府服务“三农”的主要抓手,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供销社改革发展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合作经济的活力和为“三农”服务的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三)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力配置方式。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强化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联结,逐步与广大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2010年起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州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10个;农资日用消费配送中心15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市场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产品行业协会20个;建立和完善乡村标准化综合服务社150个;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农产品交易市场10个;建立示范专业合作社20个,申报全国“千社千品”富民工程专业合作社8个;组织实施“绿色农业培训服务工程”,完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业实用技术、经商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3000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桥头堡”战略,加强与缅甸联邦政府合作社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完成合作项目2个。实现以农资商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全覆盖。

四、打造“四大网络”,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县农资公司要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配送中心,逐步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实现村级农资农家店全覆盖。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积极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多种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全力做好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以州、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乡(镇)供销合作社为龙头,发挥连锁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州、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和综合服务社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理顺食盐、边销茶及烟花爆竹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发挥“一网多用”优势,积极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到2014年全州农村日用品超市要发展到100个。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可以接受同级政府委托,承担起边销茶、化肥、农药等国家商业储备和经营任务。同时,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经营业务,逐步建设一批适合城乡不同层次需求的农副土特产品超市。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发展规划要求,逐步建立起以怒江东泰再生产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各县、乡(镇)供销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成立怒江州资源再生利用行业协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在社区建立10个绿色社区回收亭,升级改造4个回收分拣中转站,在市郊结合部建立一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网点收购作用,搞好农村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协助地方政府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五、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一)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各级供销社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二)完善行业协会服务。2014年,各县要依托供销社建立或完善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农产品经纪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增强协会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把农资、茶叶、蔬菜、食用菌、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作为发展重点,发挥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2010年全州要建立标准化村级综合服务社32个,到2014年实现供销社网络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六、因地制宜,强力实施“项目兴社”战略

强化项目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发挥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措施,是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社要有强烈的项目意识。

(一)精心搞好项目策划。各级供销社要围绕“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收集、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起科学完备的项目库,并不断充实完善,有计划、有准备、有效果地推进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协调。在项目协调上,思想上要重视,行动上要积极,办法上要对路。要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主任专抓此项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三)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确保每个项目高效、透明、廉洁,切实做到以项目带动产业,发挥好项目资金的重要作用。2010年全州供销社招商引资额要比上年增长5%

七、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科学发展

(一)推进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要加强与不同领域的联合与合作,拓展行业经营业务,扩大经营服务领域;开辟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业务,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经营商品的附加值;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重视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其纳入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州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供销合作社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供销合作社实施。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直接投入和扶持的力度,重点支持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采购、储存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项目建设。州级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启动资金20万元,用于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现代流通网络”项目建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各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经营业务,确保“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组织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其资产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办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培训。供销合作社在实施“绿色农业培训服务工程”,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业实用技术、经商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鉴定及认证等工作时,财政、人事、社保、农业、林业、扶贫、民委、科技等部门要在培训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

(五)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根据供销社目前的职能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和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要选派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州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在发展中壮大供销合作社经济,提高全州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〇一〇年七月十三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改革  意见

抄送:州委各部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

州法院,州检察院,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支队,

公安边防、消防支队。           (共印190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