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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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10-15055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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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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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0-12-01 15:48: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10〕54号)文件精神,科学发展观代林业,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充分发挥林业生产潜力,有效保护生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生态立州,按照“森林云南,怒江建设”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州中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低产林改造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怒江州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与全国其他29个民族自治州和云南其他地区比较,怒江州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民族自治州,集边疆、民族、宗教、贫困、高山峡谷为一体。全州98%以上的面积都是高山峡谷,80万亩耕地中,坡度在250以上的占76%,居住在山区、半山区、高寒山区的群众占90%以上。全州耕地面积少、坡度大、亩产低,粮食生产潜力有限,无比较优势,特别是因过度垦殖频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全州林地资源富集,这是山区群众加快发展的最大优势,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怒江“希望在山,潜力在山,出路在林”,念好“山”字经,做好林业这篇大文章是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切实提高林业产出,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是怒江林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只要做到像经营农地一样的经营林地,林地的产出就会大幅增加,灾害就会明显减少,怒江的“三农问题”就会进一步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实现我州林业大州向林业强州转变的重大举措。林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发展保障。我州有丰富的林地资源,在国土面积145.86万公顷中,林地面积达121.31万公顷,约占全州国土面积的83%。森林覆盖率达72.9%,高出全省森林覆盖率22.9%。集体林面积685.15万亩,农村居民人均占有集体林地16.1亩,相当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8.6倍。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把林地产出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中低产地改造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拓展的过程,为此,充分发挥我州林地资源优势,把低质低产低效益的林分,通过改造,提高林地产出率,改变长期严重制约我州林业发展的 “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现状,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州“生态立州”的战略步伐。

(三)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我州木本油料和非木质化林下产品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怒江林业发展正处于重大转型时期,在全面实施完成“百万亩林果基地”和“百万株庭院经济林”的同时,提出了新的木本油料和非木质化林下产品发展规划:即在巩固好“两个百万”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发展力度,从2009年到2020年,核桃种植总面积达300万亩;漆树种植总面积达到60万亩。从2008年到2025年,发展种植药材100万亩,其中:草果60万亩、云黄连20万亩、秦艽20万亩。发展木本油料和非木质化林下产品,必须不断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用高产林替代中低产林,充分发挥我州资源优势,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林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真正实现产业升级、林农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中低产林改造,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地建设和保护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林地和林木”,增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育林的自觉性;有利于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我州发展现代林业的客观需要。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我州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受人为活动因素的直接作用影响较大,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差,林地质量和效益显著低于省内其它州、市。改造中低产林,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林地产出率和森林总量,是发挥怒江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林业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六)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推动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产权归属逐渐清晰,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极大的调动了广大林农对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州中低产林面积高达300万亩,急需改造的就有256.5万亩,如果不进行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中低产林改造既是巩固我州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手段,也是我州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州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二、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七)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森林云南,怒江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改造主体,严格改造标准,突出改造重点,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八)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民成为改造主体,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四是坚持分类指导,促使改造符合实际;五是坚持突出重点,促进林地质量提高,林分结构优化;六是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进中低产林改造;七是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造规范有序。

(九)目标任务。中低产林改造的目的是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林地有效保护机制、生态长效建设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用10年时间完成中低产林改造256.5万亩,“十二五”期间完成中低产林改造94.8万亩,2010年完成改造5万亩,其中兰坪1.5万亩,泸水1.5万亩,福贡1万亩,贡山1万亩。其余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商品林改造,以营造核桃、漆树等木本油料林和草果、云黄连等非木质林下产品为主,营造红豆杉、西南桦等珍贵的用材林和华山松、旱冬瓜等速生丰产林为辅,使改造后的中低产林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公益林改造要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十)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搞活,激发动力,政策引导,规范操作。坚持中低产林改造与生态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三结合,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范围和界定标准

(十一)中低产林定义。中低产林是指人为或自然作用导致林分林木干形较差、林分质量较低的残次林分,林分林木无培育价值,商品率产出较低,经济价值不高,林农收益不明显,木材或林产品产量明显低于同等立地条件的林分总称。

(十二)实施范围。在我州二类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商品林和公益林区凡符合改造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林地都可以纳入改造范围。怒江州区域内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纳入改造范围。

(十三)界定标准。由各县林业局根据当地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业生产力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按以下标准界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州人民政府审定,报省林业厅备案。

总体标准: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生长量和生物量较同类林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风倒木、病害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的20%以上的林分;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

生态标准:植被覆盖度小于40%的中龄以上的林分;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林功能低下、无培养潜力的林分;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熟林和过熟林。

经济标准: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50%;生产非木质产品,连续3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生产非木质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四、中低产林改造的方法和步骤

(十四)工作方法。先行试点, 先易后难。在怒江、澜沧江两江沿岸商品林比例较高、立地条件较好但林分质量普遍不高、群众更新造林的愿望强烈的乡(镇)先实施,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十五)工作步骤。1.制定年度计划。首先聘请专家,由州林业局产业办牵头组织四县林业局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以各县二类资源调查小班因子为基础,在州林业局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提出各县年度低产林改造小班面积及范围。2.年度规划设计。县人民政府编制辖区中低产林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科室,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各县初步提出的中低产林改造小班,于现地逐个小班按典型选样调查法测定,并按小班调查因子进行小班中低产林改造设计,并编制年度作业设计书,报各县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审核,由州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怒江州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3.中低产林改造小班审批。严格执行中低产林改造审批制度,实行项目管理。以中低产林改造小班为基本单位,由林地使用权利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附小班进行中低产林改造设计报告),由各县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州林业局备案。4.组织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由林地使用权利申请人按照批准的设计报告实施,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负责监督和指导。5.检查验收。中低产林改造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县政府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低产林改造的抽检工作由州级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州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由州林业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对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领导。为保证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州级成立由分管林业的副州长任组长,联系林业的副秘书长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委、科技、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地税、检察院、经研中心、扶贫、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中低产林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州、县两级领导小组统筹各级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实行定期会议工作制度,负责把关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和协调处理相关工作问题。

州级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林业局有关业务科室科长担任。具体负责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各县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州县乡村四级工作制。州级统筹,重点是政策把握;四县为主,县政府负责;乡镇具体实施;村组搞好服务。

(十七)严格执行中低产林改造的采伐限额指标。各县在采伐限额内要首先满足中低产林改造所需指标。

(十八)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责任。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领导;州、县林业局要做好中低产林改造工作所需采伐指标的分配与调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管理。州、县、乡(镇)三级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十九)制定实施方案,明晰管理内容。各县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本县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方案,加强督促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开展对辖区的指导、检查与监督;执行项目管理;拟定中低产林改造政策与管理办法。各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切合实际,要做到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与林产业规划、林改相结合。

各县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方案报各县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省林业厅备案。各县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通过中低产林改造办公室组织资源林政股、营林股配合州林业调查设计队按照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开展中低产林分的认定及中低产林改造采伐限额的使用、分配,进行作业设计,监督采伐作业,督促开展林地清理、整地和实施更新造林等工作,系统化地开展项目管理。州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对中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给予扶持,对采伐管理和更新造林先进单位及时进行表彰。

(二十)实行两榜公示制。第一榜由乡(镇)林业站对辖区内申请纳入中低产林改造地块进行公示。第二榜对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方案批准情况进行公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林权所有者、改造地点、范围、面积、蓄积量、改造方式等内容,在改造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进行公示,改造面积连片超过500亩以上的,还应当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示。两榜公示期各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即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技术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严格执行中低产林改造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把中低产林改造技术培训到实施单位和业主,保证采伐和更新的每一项环节都按规程进行,确保中低产林改造质量。在省林业厅的指导下,州林业局产业办(林业规划队)、种苗站、森防站、林科所为我州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科技服务与保障,搞好技术支撑,要加强对中低产林改造全过程的业务指导。采伐时,要加强采伐作业的指导;造林时,要加强对树种选择、造林模式、造林技术的指导;造林后,要加强抚育管理和防火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州、县林业局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适时对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作业质量。

(二十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中低产林改造的重大意义,取得广大林农的支持,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热情,确保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依法依规,严格项目管理。严格做到采伐改造一块,及时更新一块。严禁借中低产林改造之名改变林地用途;中低产林改造未经批准不得施工;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采伐待改造林地上的林木,严禁借中低产林改造之机乱砍滥伐林木。要加强工程管护,严禁毁林开垦、擅自套种高秆作物和幼林地内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违法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四)多渠道筹措经费。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筹、市场运作,建立中低产林改造投入机制,在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整合相关林业资金的基础上,州、县两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2010年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资金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筹措:一是本级财政专项拨款;二是使用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二十五)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州委、州政府督察室和州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州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州纪委监察局要启动问责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改造  森林  意见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

法院,州检察院,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支队,公安

边防、消防支队。                   (共印160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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