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巩固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科学定位、机构优化配置的一次制度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力的有效保证;是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构建和谐怒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民、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便民利企的平台,权力公开运行的载体,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
二、加强领导,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州人民政府已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筹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制定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方案,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规章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目前,各项筹建工作正按程序和相关规定稳步推进。各县、各部门必须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真正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正常开展工作。
三、结合实际,逐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首先重点在州(市)和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按此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州县合一”和“县乡(镇)合一”的方式,首先建立州和泸水县联合政务服务中心,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建立兰坪、福贡、贡山县及县城所在乡(镇)的联合政务服务中心,最后再在全州各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民服务中心”,下同)。州和泸水县的联合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内建成,其他三县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的联合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在今年底建成,明年在全州各乡(镇)铺开。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受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好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四、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及规定,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高标准做好中心的功能规划设计和布局,高质量抓好中心各项建设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尽快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各县政府、州直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及其他场所受理。要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许可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向审批“窗口”集中的要求,州、县各部门要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凡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事项,其所涉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随许可事项同时进入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要充分授权,以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各进驻单位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中心办事大厅装修、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政务公开、便民高效、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作用和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推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后,要按照“四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利、高效、透明的政府管理与服务。
二○○九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