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按照《怒江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怒政办发〔2008〕12号),结合2008年各县、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09年度怒江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任务
(一)各县目标考核任务
1.年度基本任务分。兰坪、福贡、贡山县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70分。
2. 2009年,泸水县人民政府被列为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省厅对其考核任务为120分。泸水县人民政府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的同时,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年终考核同时考虑其完成省厅任务和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情况。
(二)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目标考核任务
1.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为80分。
2.州安监局、州劳保局、州教育局、州食药监局、州旅游局、州民委、州建设局、州人事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卫生局、供销社、州经委为70分。
3.州商务局、州监察局、州科技局、州畜牧局、州粮食局、州广电局、州移民局、州文化局、州体育局、州环保局、州审计局、州外事局、州司法局、州国土局、州计生委、州信访局、州宗教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档案局、州质监局、州方志办、州法制局、州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州无线电管理处为60分。
(三)省驻怒江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目标考核任务
1.州工商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为60分。
2.州法院、州检察院为50分。
二、具体考核办法
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各县、各部门,州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并从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中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对完不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及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对各县政府办的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分的县,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设一、二等奖各一名。
(二)对州直部门、省驻怒江有关单位及其他单位的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部门,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鼓励奖若干名。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和部门皆可推荐评选先进个人1名。
二○○九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