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州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定于2009年1月4日,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工作,并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认识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系统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在系统运行初期,要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掌握所属单位公文网上传输的情况,积极提供公文处理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二是积极响应,大胆应用。确定专人负责接收网上传输的公文和公文上传工作,确保每天定时接收或上传公文,避免误件、误办情况的发生。试运行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发送接收电子公文的时间暂定为每个工作日8:00至10:00,14:30至16:30两个时段,请各单位、各部门按时报送和接收。
三是落实专用设备,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各县网管中心要积极主动服务,要保证系统顺畅运行,要为公文网上传输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电子公文报送范围
根据全省非涉密公文网络传输系统建设进度,州政府办公室与各县发送公文将与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实行双轨运行。州政府办公室接收电子公文的范围为各县政府非涉密的 “请示”、“报告”,各县政府报州政府的电子公文要加盖报文单位电子印章;州政府发送电子公文的范围暂定为“怒政发”和“怒政办发”中不涉密的文件以及紧急程度较高的会议通知等。州及各县政府报省政府的电子公文按省通知要求办理。各县要严格按通知妥善确定报文范围。在电子印章配发到位之前,各单位可暂不报文。其他公文按原渠道报送和签领。
三、要强化保密工作责任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保密。
一是实行专人管理、专机专用。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使用本单位联网的计算机阅览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拷贝、下载政务网的文件资料,不得在该网传输和处理涉密公文资料信息,做到涉密的不上网,上网的不涉密。工作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以杜绝内网涉密信息的失泄。
二是要妥善保管专用账号和入网密码。为单位开设的登录专用账号和初始密码,仅限于单位专管人员使用,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并要定期更换密码。各单位对连网计算机要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杀毒处理。
三是要加强保密管理。专职人员要提高保密安全意识,始终绷紧保密这根弦,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主管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能出现任何失泄密事故。
四是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文网络交换保密工作负总责。
四、完善电子印章管理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电子印章视同实物印章管理。州、县人民政府的印章由省政府颁发,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作分发工作。请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于2009年1月5日前,将纸质印样通过机要通信和机要交换渠道,报送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机要文书处保密室。要求印样要清晰规整,盖在空白处,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化推进科张海涛同志(电话:3637018,手机:13988671118)。
二○○九年一月四日



